2011年6月2日

既然信託有這麼多好處,可以保全財產、脫產等,那難道就沒有其它缺點嗎?

 
2011/06/02 12:48
ne   2024年度【財富智庫開課計劃:
擴大舉辦「公益推廣課程」(自2024年起公益免費課程已改為不限名額、無需報名,直接觀看線上影片),本年度免費推廣課程主軸為:【規劃自主人生】公益講座。
   另專為『舊生』及『會員』備有『課前課』--【全方位財富管理】免費線上課程,歡迎『舊生/會員』報名參加。
2024年週三平日班『信託師資專班』(全方位財富管理--實務指導課程),4月17日起至5月15日開課,共四週八堂課(每堂課均為3 小時,5月1日適逢勞動節休息一天),本班採會員制/線下實體課/每系列24小時。平日班之開課目標為:創建『全方位財富管理』環境,養成「獨立規劃顧問師/師資人才」,讓《信託2.0》提供全體國民所需服務的同時,也為學員開創永續發展的利基,以營造全方位財富管理新時代互利雙贏的契機。
財富智庫】假日班仍持續定期為專業人士推出「信託規劃實戰班」系列課程,5月18日、5月19日、6月1日、6月2日開課,共四天八堂課(每堂課均為3 小時),本系列課程為《財富智庫》必修課,十餘年來採保證開課、循環開課,每年至少開課兩輪,學員皆可日後補課複習。線下實體課/每系列24小時 。

開課日期均會在『部落格』『財富智庫』事先公告。歡迎學員們可依專業需求、學習興趣、職涯規劃等...自行選擇適當之課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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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曹顧問 您好:既然信託有這麼多好處,可以保全財產、脫產等,那難道就沒有其它缺點嗎?像是如果未來情勢有變化,可能因為信託而喪失流動性之類的缺點,可以把弊處也跟我們 分享嗎?謝謝!

 您好:
    首先謝謝您提出了一個可以讓讀者深入思考的問題,再來趕快先正面回答您的問題,因為您問的問題讓我有蠻多的感想,昨天半夜不知不覺就寫了長長一大篇,後來發現大多為個人感慨並沒有多少內容回答了您的問題,因此留著沒有回覆,今天特別重寫一篇(昨天寫的也會一併於貼文後附)

1. 信託有許多的功能與效益,但前提是必需要在事先有完善的信託規劃。所以這也是本網站為何不僅是推廣信託;而更要推廣【信託規劃】之主要原因。請參考拙著【 信託移轉與信託規劃有何不同

2. 事前完善的信託規劃帶來的好處非常多,但不包括能助債務人脫產(註:脫產是債務人在發生「無資力之虞」之情形時詐害債務人之行為;而本網站所推廣之信託規劃是在財產所有人在尚未發生「無資力」之事前就為自己或事業或親人所預做的規劃與安排,是智慧者之抉擇,二者絕不可相提並論。請參考拙著【 為什麼信託一定要妥善規劃?-----介紹幾則近幾年最新的實用信託判例 】。)

 3. 既然有完善的信託規劃,就是強調結合及運用了信託機制的優點與特色,自然會避免其弊處及缺點(當然信託本身就是非常好的機制,其特色就是多元及靈活;幾乎沒什麼缺點,但為了避免無謂的論戰,且就把他當成可能本身可能有許多缺點也好,這樣可以讓大眾更慎重面對信託規劃,這樣才能夠規劃出真正符合委託人或受益人需求之信託內容。)

4. 您所提問的 像是如果未來情勢有變化,可能因為信託而喪失流動性之類的缺點並非信託規劃的缺點,充其量只能說是未妥善規劃之弊端,因為完善的信託規劃其中就有一個重點就是【讓信託內容可保持彈性】(這若非有實際案例討論真的不易說清楚) 更何況事實上,信託後的信託財產不僅不會發生喪失流動性;亦不會降低其流動性;甚至信託財產反而會增加其流動性(例如法人、外國人或常年定居國外者、大陸人士、受監護宣告者等要管理處分不動產程序冗繁,利用信託管理處分不動產有效率、有彈性多了。至於利用「不動產資產信託」、「不動產證券化」等信託工具來增加不動產之流動性與靈活度,更是需要專門課程來討論才足夠的,絕非我在此能三言二語講清楚的)

5. 承前題,本人規劃的許多實務案例中,有些會因特定之信託目的(例如永保祖產之心願、長期照顧心智障礙者之安排、為老年安養之計劃….. ) ,而特別規劃【限制信託受託人之處分權限】或【明定處分應踐行之程序】等,這是運用信託之特點來確保能達成信託目的,因此而造成的信託財產處分之限制正是信託的優點啊!怎能以信託之缺點來看待呢?

6. 當然,國內因為信託風氣未開,信託規劃觀念不普及….,而造成許多人【未蒙信託之利;而反受信託之害】之事件一直重覆不斷在發生,例如前幾年金融海嘯造成大眾慘痛損失的連動債就是銀行理財專員籍投資人不懂信託而大力宣傳金融衍生性商品之禍。近幾年更常見惡質的利用一般民眾對信託一知半解而詐騙、行銷、設計圈套…. 等案例,諸如:理財顧問公司打著債務託管的口號坑害卡債族或有債務危機者;不懷好意的錢莊或高利貸者以信託管理之名行低價吞併需資金周轉者之實;許多名人講師(絕大多數根本無信託規劃之實務經驗)利用信託理財節稅等課程推銷保險或投資商品;惡劣的開發商或建商利用不動產信託開發的名義綁住無知的地主及住戶……等令人浩嘆的社會事件。雖然這並非【信託】本身的問題;而是【】的問題,但是社會大眾還是會把這些現象視為信託之惡啊!這就是為何我要不遺餘力地推廣信託規劃的真正原因,就是希望有更多人是因為信託這好制度而受惠、得保障,而不是讓信託總是被有心人利用致淪為害人之工具啊!

不好意思,一不小心就又寫了落落長,最後以我常跟不動產業界同行所說的一段話就此收筆。

我願意毫不藏私地把我信託規劃的心得與大家分享,我從不擔心大家都學會信託;而是只擔心大家都不懂信託
                                                                       
                                                              曹慶好敬上 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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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昨天未發出的回覆

您好:
     首先謝謝您提出了一個可以讓讀者深入思考的問題,本網站做為全國第一個信託專業顧問網(也是台灣目前唯一的信託專業顧問網) ,除了需要版主對推廣信託的熱誠及對傳播正確信託知識理念之堅持外,其實更需要的是要有許多像您這樣的提問者及您所提供這樣的類似問題,可以刺激讀者以更寬廣、更全面的角度去思索信託制度的利弊得失;及可以激蕩更多創意的討論空間,如此方有可能讓台灣不動產信託規劃的推廣之路可長可久。否則版主就永遠只能淪為替己發生問題之讀者提供解答之角色或是讓本網站淪為僅能幫人節稅脫產等功能了。

    雖然版主願意無私地替本網站之讀者解答,但是本人心中是十分地明白:信託最主要的功能不在於出事時用它來解決問題;信託最主要的好處也絕不僅是幫人節稅脫產(其實信託若未妥善規劃是不太容易達到節稅及保護資產之目的;若非在發生無資力狀況之事前做好信託規劃,更不可能利用信託達到脫產之目的,這是本網站一再強調的,請參考拙著【辦理不動產信託有什麼好處?(上)     、【辦理不動產信託有什麼好處?(下)  】、【 為什麼信託一定要妥善規劃?-----介紹幾則近幾年最新的實用信託判例   等貼文) ;而版主的專長與厲害之處也不是事後幫忙處理……

    本網站努力推廣不動產顧問制及傳播信託規劃正確的知識及觀念,就是希望信託規劃之觀念能在台灣普及,也希望事前規劃之概念能協助大眾保障財產安全、維護自身及親人家屬之權益、能防範紛爭於未然。因為,事前的【準備與用心】、【諮詢與顧問】,絕對比事後【解決問題】與【處理後遺症】要重要多了。希望您及有耐心看完本篇回覆的讀者能建立起這基本但卻又極重要之概念,因為這不僅是面對及安排財產的原則;也是處理諸多涉及到重大權利義務關係的事務(例如簽約、投資....)之鐵律,有此概念定受用無窮。
    但很可惜的是,本網站的提問者所提的問題幾乎都是以如何「節稅」如何「解決已出現之問題」為主,甚少見到有人提問討論【如何在身前(事前)安身保產之規劃】,【如何運用信託規劃保障身心障礙者】或【安排長輩(自己) 晚年安養計劃】…. 等。百分之九十幾以上的人也都不會認為那個在【努力預防紛爭的顧問】【有能力解決問題與處理後遺症的專家】更重要;幾乎所有的人只會看見那些排紛解難者的厲害之處;而無法體會真正厲害的高人是能使危機無從出現或控制讓損害根本沒有機會發生,因此版主在台灣首創推廣「不動產專業顧問制」之困難與艱辛您應可想象而知,因為能辨識出【顧問】所帶來的功能與效益而願意付費諮詢的人,除了極專業的人士外;真的可說是鳳毛麟爪啊!.......







2 則留言:

  1. 請問1.如於生前做財產信託管理,但於往生之後此信託是否無效?繼承者即可隨自己意願處分繼承財產?
    2.本人財產來自繼承祖先遺產,因配偶具有美國公民身分,要如何規避日後配偶繼承本人財產,全由子
    女繼承?如無法規避要如何才能達到配偶繼承最低額度?
    3.要如何做好要信託才能永久保留祖產?祖產不致於被後代繼承者處分變賣?

    懇請賜教指點,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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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您的問題包括了「如何突破特留分」、「夫妻財產請求權」、「境外人士財產信託」、「高資產人士財產分配」、「家族財產永續」、「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及運用」等等,這也是我【信託實戰系列課程】中學員們最關心的主題,所以這些問題並沒有辦法用網路留言三言二語來回答。

    我要肯定的是「信託規劃」是最能幫助您完成心願的好方法,一個良好的資產規劃一定需要量身打造以及提早規劃,建議您可以親洽本事務所,我們定能提供您最專業優質的諮詢顧問服務。
    預約方式請點以下網址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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