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2 10:53
不動產【買賣】流程 (四)----曹慶好編著 .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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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代書作業 & 付款流程-----第2期款
(二)、備證並於相關文件上用印
(1).買方攜帶第2期款(為安全性、便利性...等考量,亦可雙方約定改為攜帶收款人為賣方之 "匯款證明" 或銀行為付款人之"現金本票"),並交付代書印章(買方備任一私章即可)、身分證明文件等過戶應備資料。買方支付第2期款予賣方點收並簽收。
(2).賣方收第2期款同時,交付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文件、房屋稅單由代書保管,及攜帶印鑑章於公契(貼印花送政府關登記用的那些書表)上,依以下第3點用印。
(3).賣方於填妥之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土地現值申報書、契稅申報書中之相關欄位加蓋印鑑章,買方則得以任一私章用印。
(4).買方如需辦理貸款,應於交付第2期款前,提供辦理貸款必備文件及指定融資貸款之金融機構。(註:每一家銀行規定不一,原則上應備申貸人所得稅扣繳憑單、薪轉證明、存摺影本等資料)
(5).買方如要變更登記名義人,必須在交付第2期款前備齊新權利人資料;並擔負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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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檢具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製作公契及貼花、填妥申報書表....等,向轄區稅捐機關(公所)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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