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

不動產【買賣】流程(三)



2013/08/12 10:26

不動產【買賣】流程 ()----曹慶好編著 . 整理
叁、代書作業 & 付款流程 -----1期款
()、簽約頭期款
(1).付款條件及方式 通常分四期支付之,原則上依交易習慣大致分為「簽約」、「備證(用印)」、「完稅」、「交屋尾款」四次付款。

(2).通常於付「簽約款」時,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10%
     付「備證(用印)款」時,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10%
     付「完稅款」時,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10%
     付「交屋尾款時,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70%

     亦有買方會保留買賣總價款約3% ~5%之金額,於結案時(交屋分算時)與賣方結清。

(3).買方若有於簽約前已支付訂金者,訂金併入簽約金內為買賣價金之一部分。

(4).賣方如設定抵押權部分,同意在買方設定抵押權後撥款前,儘速塗銷或協議由買方承受或代償或抵押債權等金額合計超過買方支付價款時,賣方應負返還責任或買方核貸金額不足抵付時,買方於貸款核撥時,以現金一次付清等事項。

(5).買方支付頭期款予賣方,賣方點收並簽收。 實務上因不動產買賣金額大,現金點收不便且有風險,故常用銀行本票(現金票)支付;或由買方指定匯入帳戶並於契約書中註明〔以匯款實際到帳為準〕。

(6).賣方收第1期款同時,交付權狀正本由代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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