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3 23:49
不動產【買賣】流程 (五)----曹慶好編著 .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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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代書作業 & 付款流程 -----第3期款
(三)、完稅
(1). 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一般由代書代為繳納)。
(2). 買方完納契稅款、印花、登記規費等稅費由代書代為繳納,並支付第3期款予賣方點收及簽收。
(3). 買方支付第3期款同時應開立與未付價款同額且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之本票(買方應於本票中指名賣方提示使用及可提示之條件,交易習慣上此擔保尾款之本票由代書保管,於買方付清尾款後交還買方)或提供相當之擔保予賣方。
(4). 買方預定貸款抵付部分買賣價款者,應於通知期日,親自辦理開戶、對保,並依約定完成銀行授權金融機關經特定人通知後,將核貸金額逕予撥入賣方指定帳戶或交付尾款時,雙方會同領款。
(5). 買方支付第3期款同時,若賣方尚有原銀行貸款未清償者,承辦地政士(代書)會與賣方約定大致上清償貸款之日期,並交代賣方『清償貸款』及『塗銷抵押權』之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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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查欠稅後,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證明文件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有貸款作為交屋款部分者,並得連件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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