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

由『信託規劃』談〔不動產顧問制〕-----(下)



2013/06/08 00:06

版主曹慶好註:本篇文章已全文刊登於民國1026月出刊之【桃園縣地政士公會會刊(110)】,原文照登,但因部落格發表文章有字數限制,故分為上、中、下三篇在部落格發布。 

由『信託規劃』談〔不動產顧問制〕-----()
                             

.     『堅持』
(1)辦理了多少信託案件不值得自滿,君不見現在地政事務所裡辦理的信託登記案件中,占最多數的就是「錢莊」或「當鋪」業者所辦的【不動產信託】(也有地政士憑恃專業以此牟利或甘於當他們的打手)。我覺得在我執業生涯中,如果能讓我自豪的不會是我辦了多少信託案件---而是我可以很自豪能『堅持』從沒辦過哪類信託案件;是我最終仍可以依舊問心無愧地大聲說: 『我的專業是用來幫人預防問題、解決問題;而絕不是製造問題』。

(2) 【信託】是不動產從業人員最大的契機,更是地政士將自己從「勞務性」、「事務性」工作提升到『資產整合顧問(不動產顧問)』的最佳機會。但觀察台灣這幾年信託案件雖有成長,但【不動產信託實務】一直有信託被惡意濫用及被簡化誤用…等情形存在,究其原因,包括:地政審查不希望見到信託私契約條文『太複雜』;國稅局不樂見稅務規劃『太專業』的信託,銀行不願意配合辦理『銀行獨立信託專戶』…等各方面問題,雖都是使台灣目前『假信託』、『便宜行事的信託』充斥的幫兇,但最重要的還是專業人士要堅決維護、保障顧客財產權益(請參考地政士法第一條),堅持辦理正確的信託,【不動產信託規劃】才有可能在台灣普及,真正走進千家萬戶。

.     『相信』
(1)我開辦的【信託實務課程】,有許多是地政士同仁們報名,因此常與地政士同業們共同討論問題。由於知識普及、政府簡政便民、電腦資訊發達…等〔民眾自辦簡易案件之趨勢〕以及最大宗買賣件、貸款件〔案源被仲介、銀行壟斷〕……等現實問題衝擊之下,普遍感受得到地政士們覺得〔社會聲望與地位每況愈下〕之危機感與無力感。
但我覺得地政士真正最缺的其實是『自信』---所以才會有類似【屈就配合仲介公司為特約代書】、【將房地產交易安全把關者之重要地位拱手讓給虛華不實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徒然浪費抵押權債權契約應個別訂定之大好機會】…等許多自廢武功之情形一再發生。
地政士們要相信:在不動產領域,沒有人比我們更專業。以我為例:會找我諮詢顧問的有很多是「律師」、「會計師」, 他們找我一樣要付費、要預約的,最重要的是我自信--知道他們所付的諮詢顧問費絕對物超所值

(2)根據我的實務經驗,真正最適合擔任「不動產顧問」,「資產規劃師」的人選,非【地政士】莫屬(因我課程學員中,還有許多是律師、會計師、保險理專、經紀人、記帳士…等),信託相關行業『專業人士』中,在《不動產與信託》的操作執行、管理、運用能力上,地政士是遠比其他人更有優勢的。我尊重其他專業人士在其領域的專業能力;也不否認術業有專攻,但請相信:不動產信託顧問需要的是〔整合能力〕更甚於〔專業能力〕,而【整合能力】正是地政士的強項啊!

(3)我沒有高學歷--高職及大學唸的都是補習進修學校,也沒有人脈、錢脈--我在孤兒院長大,甚至我連台語都不會--我是馬祖人…
但還好我還有『相信』----我相信【信託】這個制度能夠幫助許多人,我相信對的事情就該堅持去做。
因為有『相信』,讓我跨過了許多障礙,
例如:許多人認定「信託是大都市的人才有需要,鄉下不會有人辦」,但我相信「信託」是大家都需要的,所以我最早期的信託辦的都是以台北人而言,會認為算是較偏遠的桃園縣八德附近鄉鎮的信託,直到最近兩三年因在信託實務界憑著傻勁走出自己風格,才開始有全國各地的人找上門。
例如:大家總有「信託是有錢人才會辦,沒錢人根本不可能辦的觀念」,但我相信任何人都應受「信託」的保護,尤其沒錢人反而更需要,所以又一次我顛覆了大家的觀念,我早期辦的信託多為社會草根型人物。
例如:許多人都說「老人家觀念古板,不易接受新事物,不可能接受信託觀念」,但我相信「信託」是最能保障老人的良善機制。因此辦成了許多原先連『信託』這兩個字都沒聽說過,但老人家最後卻同意規劃信託的案例。甚至許多不會聽國語的老人家竟願意花好幾個小時跟我討論信託(:我不會講台語但能聽懂台語,但老人家就很辛苦了,只能透過家屬翻譯聽我介紹信託),每次見到這樣愛護我的長輩,更會激起感恩之心,想著一定要更用心替他們規劃最完善的信託。

.     結語
    感謝讀者們沒嫌棄我的「說教」,能有耐心繼續看完本篇文章,我不敢說我的做法馬上能幫得上讀者,但保證所有的做法是不需要技術門檻或資格門檻的,本篇文章從頭至尾只引用二法條,地政士法第一條與第二條,就是欲彰顯只要是『地政士』就已符合資格夠條件去做;且同業先進中有太多條件比我好得多,資歷比我優得多,客戶、人脈等皆比我多得多,願意去做就一定會做得比我更好的。我也一點都不擔心會有同業模仿我的作法;我只怕台灣就我一人在孤軍戰鬥,那真是太辛苦了。當然我不擔心競爭還有更重要的原因是---當您真正認識了信託,您會相信: 信託案件是辦不完的

    我會寫這篇文章及我開辦「信託推廣課程」,其實都是基於相同的原因,就是希望【信託】不要再被我們專業人士給玩死了,希望台灣有更多的人辦理正確的【信託規劃】,希望『信託』能像真正像歐美國家一樣能走進千家萬戶。正因為筆者多年來在『信託規劃實務』辛苦摸索之經歷,所以我比任何人都更清楚長期執著獨行過程之艱辛滋味,由衷希望這篇文章有助想學習信託規劃者少走一些冤枉的彎路,亦樂見地政同業們能有志一同,加入【推廣不動產信託】的行列。更期待「不動產專業顧問制」能在台灣生根發芽,因為只有「不動產專業顧問制」能夠立足,【推廣信託】才有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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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本文引用法條:
地政士法第一條 :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制度
,特制定本法。
地政士法第二條 : 地政士應精通專業法令及實務,並應依法誠信執行業務。
  
2: 本文章部分內容引用本人歷年來在網站發表之信託移轉與信託規劃有何
不同?推廣不動產專業顧問制信託實務問答集…等文章,網站網
:http://tw.myblog.yahoo.com/dhy789(請用關鍵字:不動產信託搜尋)
網站版主:曹慶好。
 (版主2013.12.25補註:yahoo部落格2013年底已正式走入歷史,非常感謝網友們的支持,今後大家查閱資料可以到blogger新網址https://dhy789.blogspot.tw/;我會在此繼續為大家服務,若要關注最新課程訊息請至https://www.facebook.com/twtrust,也希望大家能共襄盛舉,為【信託規劃】這麼好的制度能在台灣深耕發芽而不斷努力。) 
3: 作者曹慶好,會號:672。現職:獨立資產規劃顧問,信託實務課程講師。
作者詳細資料請參考網站關於版主信託實務指導課程---講師介紹
等文章。本文著作權屬作者曹慶好,但為推廣信託規劃與推展獨立顧問
,歡迎引用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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