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3 11:27
請問有台北市公寓一樓房約30年屋齡,弟弟是建地(目前戶籍設在新北市),哥哥是建物(設籍於此地),弟弟的建地要賣給哥哥,戶籍遷過去(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可以適用土地增值稅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嗎?(詢問過代書一個說可以,一個說不可以)
.....................................................................................................................................
您好:
土地及建物產權分別登記為兄弟所有,若二人間直接移轉,無法適用土地增值稅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為兄弟是旁系血親,不符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
但透過【節稅規劃】,可節稅輕稅,甚至符合自用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例如:先將房屋贈與給土地所有權人父母或配偶後,再辦理土地移轉過戶),或完全合法免土地增值稅(例如:信託規劃 + 遺贈規劃)……。請您特別注意,節稅規劃的重點絕不在節稅;而是在規劃。另由您提問中判斷,本案在節稅規劃時除了「土地增值稅」外,尚應一併注意「贈與稅」、再次移轉之「奢侈稅」…等規劃。
還有,再善意地提醒您 : 像【節稅規劃】這樣的問題,若無『詳細書面資料』 (例如:至少要有土地謄本、房屋稅單…等才能夠算出稅額,方知如何規劃,否則豈非亂槍打鳥) 及『當面個案討論』 (例如:每位當事人、每個案件的條件不同,也許土地所有權人一生一次的增值稅自用優惠已用過了,還在給您這建議,豈不猶如瞎子摸象),是不可能會有正確結果的。請相信 :『您所問的這類《節稅規劃》的問題,絕無可能憑網路留言或知識+提問就能解決;您只會遇到 "半桶水" 或 "招搖撞騙之徒"』。建議您備齊資料洽詢真正的"專業人士"。
也歡迎您預約本事務所提供之【個案諮詢顧問服務】,本所收費標準完全公開透明且費用低廉,不會因為辦複雜案件較辛苦或因為本所專業度較高就收費較貴(請連結參考附件:【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收費標準參考表 】),還可以將已付之諮詢顧問費全額折抵代辦費(等於代書費免費),目的就是要讓客戶雖然花的只是便宜的代書費,但得到的卻是最優質、最專業的《顧問級》服務。
敬祝平安 順利
曹慶好敬上
2013.06.1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