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31 號


2011/08/26 13:27

法律問題:委託人甲為受益人乙之利益與受託人丙簽訂信託契約,並已將其所有不動產信託登記與丙,嗣甲之普通債權人丁執對甲之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該信託財產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否准許?
審查意見:依信託法第 12 條第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本件情形並無同條但書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自不應准許甲之債權人丁聲請執行。
研討結果: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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