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0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6 號



2011/08/26 13:29

法律問題:甲起訴請求乙給付新台幣百萬元,於民國 89 10 日獲勝訴判決確定。詎乙於同年日將其所有之屋信託移轉登記於丙,但受益人仍為乙。甲於同年日聲請對屋強制執行,得否准許?
討論意見:甲說:按對於金錢債權之執行標的,僅限於開始實施強制執行時屬於債務人所有之財產。至於以前曾屬於債務人之財產,但強制執行時已屬於第三人者,不得對之強制執行。查屋於甲聲請強制執行時,業經乙依信託契約移轉登記為丙所有,使之成為該屋之權利人,乙已非屋之法律上所有權人,甲自不得對屋聲請強制執行。
初步研討結果: 採甲說。
審查意見:同意採甲說。
研討結果: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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