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0日

辦理信託實務中常見之問題(兼對本網站讀者及留言者的解釋及一些基本建議)---- 之十三

 
2010/10/10 09:05
十三.有關委託辦理信託收費標準問題 :

曹顧問您好:
很感謝您在電話中詳細的回答,解決我心中的疑慮。我目前是居住在台北縣,但姐姐的房子和戶籍都是在台南,如果想委託您辦理【不動產信託】,請問費用是多少?要準備什麼文件? 真的很感謝您熱心的回答

筆者之回答如下:
您好:
        為了推廣不動產信託,本事務所的信託規劃收費完全比照一般買賣過戶的收費標準,辦理信託應備資料及費用都公布在【信託規劃】目錄總覽之 15.信託規劃應備資料及收費標準 ,您可自行點選連結。另本事務所收費公開透明,全省收費標準都一樣。

1.簽約顧問費:委託人、受託人雙方各1500元整。每增一權利關係人加1000元。
說明:您們的情形就是委託人(您姐姐)及受託人(您本人)二人,無監察人。因為受益人與權利歸屬人都是您姐姐,所以簽約顧問費是3000元。

2.信託移轉過戶費:每筆土地、建物各7000元整。每增一筆土地或建物加收25%
說明:一般不動產都是土地一筆、建物一筆,則信託移轉過戶費共14000元,假設不動產是土地二筆、建物一筆要一起信託移轉,則信託移轉過戶費14000+1750(7000元的25%)=15750元。

3.信託管理費:首年6000元整;自第二年起,每一年2000元整。(民事信託免收)
說明:因為是由您當任受託人,因此本案沒有信託管理費的問題。但若您要求以銀行為受託人,或指定律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管理人,就需另計信託管理費用。

4.他益信託另加收5000元贈與稅申報及信託節稅規劃費用。(自益信託免收)
說明:因為您們的情形是自益信託(幫您姐姐管理處分不動產以清償您姐姐的債務,售屋款之受益人是您姐姐;若房屋未售出或已信託期滿後的權利歸屬人也是您姐姐本人)所以免申報贈與稅,而且您們的情形也不適合規劃他益信託(即本金或孳息收益由姐姐以外的第三人受益),以免影響到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條件而到時出售需繳交高額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說您姐姐的不動產信託移轉到您名下,若是像一般是一筆土地、一筆建物,則總共費用只要簽約顧問費3000元再加上土地信託移轉7000元及建物信託移轉7000元,總計17000元。(註:另地政事務所會收取約數佰元左右的登記規費及書狀費...等,依不動產的公定價為準;還有若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必須先繳清,否則就不能移轉過戶)


         辦理信託應備的資料及收費雖然和一般過戶是一樣的,但和一般過戶的效益完全不同,我僅舉二個與您們較有關的好處:

1.省下大筆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移轉過戶應交的稅金。只要規劃得宜,不僅此次信託移轉到您名下這一次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若萬一將來債務已解決、不想賣這間房子或沒有必要處分這間房子、或您不想再當受託人...時,想要結束信託關係將不動產歸還給您姐姐,屆時仍然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
也就是說【信託登記給受託人】及【歸屬(或塗銷)還給委託人】這【兩次】的移轉是都可以完全免稅的。


2.信託後的財產是獨立財產,原則上除了信託前的抵押權人外,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債權人都不能查封扣押信託登記在您名下的不動產。
  讓這房子不受干擾,賣個好價格以清償債務。
否則在銷售過程中必有債權人以查封扣押為手段而影響順利銷售;或就算有買方出現,也會被複雜債務關係嚇跑而不敢買。
當然,賣房子也不是說要賣就一定馬上賣得掉的,因此信託也許發揮的是消極的目的。信託後至少能讓您姐姐不能再拿房子去抵押或去錢莊當鋪等借款,而使損害不至於再擴大。


以上內容若有不清楚之處,敬請回函或電話聯絡
                                   
                               曹慶好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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