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8日

鑑界申請(測量科)



2009/03/28 02:50
申請土地鑑界
一、提供申請書表、申請程序填表說明上網下載
(
)申請書表:土地複丈申請書
(
)申請程序:
1
、下載申請書表至地政事務所繳費提出申請。
2
、應備資料文件:
3
、複丈申請書。
4
、權利證明文件。
5
、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關之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
6
、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
7
、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8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填表說明:
1
、基於櫃台作業及業務權責關係,複丈原因不同者,請分別填寫申請書。
2
、申請土地鑑界請在鑑界欄打􀀹,並依格式分別填明申請會同地點,鑑界土地坐落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土地地號及面積,字跡請勿潦草。
3
、應填寫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住址、權利範圍、統一編號並簽章。
4
、應填寫關係地號、關係人姓名、住址及權利範圍。
5
、土地界址鑑定費每筆每公頃以新台幣四千元計收,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二、網路申請
(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經審查符合鑑界之規定者,以電話通知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
2
、申請人應於所定複丈時間提前一小時來所繳納複丈費(每筆新台幣肆 仟元整,超過一公頃者,每
半公頃增收半數複丈費),未繳費者,不予派員前往現場複丈。
3
、申請人應親自到場會同複丈,並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以供核對,認章。
4
、申請人請務必填明聯絡電話,以便通知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
5
、填寫申請人身分證號碼、姓名、住址、聯絡電話,鑑界土地段、小段、地號、申請份數並選擇通知鄰地關係人之方式及土地複丈成果圖取件方式。
(
)應備文件: 1.權利證明文件。2.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關之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4. 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 5. 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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