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

不動產【買賣】流程 (八)



2013/08/15 15:13

不動產【買賣】流程 ()----曹慶好編著 . 整理
 
伍、其它應注意事項
辦理交屋手續後,仍有許多待處理事項須完成,整個【買賣流程】才算大功告成:
1.買方辦理水、電、瓦斯、電話...等更名或過戶手續。
     
2.管委會(管理室)辦理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產權管理」及「車位管理」...等資料變更及登記。

3.房屋若有房客續租中,賣方應配合買方另辦理租約換約(或變更契約)手續,且買賣雙方應分算及交付已「預收租金」、「押金(或權利金)....等。

4.買方於遷入戶籍後(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籍),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之規定,請儘早辦理【自用地價稅】之申請(921日前申請核准則當年度即可享有優惠)
     
5.賣方若符合【重購退稅】之規定,請勿讓自己權利睡著了。
     
6.期限內完成實價登錄。
     
7.賣方隔年度於申報所得稅時(每年五月),應主動將【財產(房屋)交易所得】(或財產交易損失)併入所得總額合併申報。
   
8.買方若有申請「貸款」,每期應於『扣款日』前,提早將貸款本息存入預扣帳戶內,或辦理自動轉帳扣繳以免逾期(扣款日以銀行「撥款日」為準;而非以「交屋日」為據,許多人弄錯這會影響個人信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