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5 15:09
不動產【買賣】流程 (七)----曹慶好編著 . 整理
↓
肆、交屋結案
賣方原抵押權已塗銷完畢;買方核撥之貸款已解圈後,代書通知買賣雙方及仲介(中人)辦理交屋手續。
1.
交屋前,買賣雙方(或由仲介陪同)現場查勘不動產無誤後,應自行進行點交(註:點交與代書無涉,點交地點在不動產坐落處,而辦理交屋是代書作業流程;是在代書事務所處)。
2.
交屋時,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正本、契稅單第1聯及土地增值稅單影本交付予買方;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契稅單影本及土地增值稅單第1聯交付予賣方。
3.
本買賣標的應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稅費,在土地建物點交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點交日後由買方繳納,該稅費以點交日為準,按當年度日數比例負擔,買賣雙方並於分算表中簽收。
4.
簽約前如有公告之工程受益費,由賣方負責繳納,有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得由雙方約定繳納。與買賣契約有關之稅費、代辦費,依約定繳納。
5.
房屋帶有未到期租約者,買賣雙方應另簽署轉讓(承接)租約,並事先已協商押租金、預收租金...等分配事宜。
6.
交鑰匙及遙控器等,買賣雙方並結清代書費、仲介服務費等。
7.若有價金信託(履保)者,經買賣雙方簽立結案確認單(證明書)後;由履保建經公司(或信託銀行)將保管款項匯入賣方指定之帳戶。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