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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學生,想請問有關信託稅務,可以幫忙解題嗎?大雄今年50歲,與妻靜香打拼多年,事業小有成就,育有二男(皆滿20歲)、一女(年10歲),夫妻倆平日樂善好施,侍奉雙親(80歲)無微不至。不過,心中不免擔心夫妻倆及年邁雙親晚年生活,更擔心子女未來日否成才,能否承繼家業!另一方面夫妻倆希望往後的人生歲月裡不再汲汲營營,能輕鬆安度晚年,行有餘力繼續關懷社會弱勢族群,善盡社會服務,故希望有人替他做適當的規劃建議。 目前大雄夫妻擁有:台北市信義區透天厝住宅價值5,000(土地公告現值2,000萬、房屋評定現值500萬)、另有土地一筆市價值6,000 (土地公告現值2,500萬、房屋評定現值500萬)、上市績優股票50張,每年配現金股息約有30萬、另有現金存款有1,000萬;父母現金500萬。 (答題方向:規劃目的、規劃內容與運作方式、架構圖、課稅規定、規劃效果)
同學您好: 首先,須知道『理論』與『實務』根本是完全無關。若以實務探討方式恐誤導了您的課業學習,建議您在「求學」或「考試」階段,仍需以書本所教的為主(雖然因為大多數學者從未真正碰撞過《信託實戰》,而使得書上的案例多淪為天馬行空或紙上談兵....,這並非獨獨【信託規劃】如此;其他各行業、各領域皆有此普遍現象,只是在『信託規劃』更為嚴重罷了。)。 當然,『實務』方面絕對是您未來一定要用心與精進的,因為離開校園步入社會後才真正開始挑戰和試煉。 但是由於「實務操作之實戰及運用」、「工作經驗之積累與嫻熟」、「對人性的掌握與透徹」….等,這些與學校的學習、證照考試之方向…等並不完全相同,因此『實務』雖然是重要無比;但可能暫時還不是您聚焦之重點。等到將來您進入職場後,只要您真正有心、敬業;能夠處心積慮地為他人著想,您就一定能在『實務』上開創出自己的道路。 版主雖以「不動產信託達人」為自勉的目標,也有開設「不動產信託實務」等課程,但畢竟並非學者,版主擅長的是實務經驗,講授的課程也是《實務操作》及《實例研討》為主;而不是理論與學說(版主註:理論與實務基本上原就是二回事;再加上我國的民法體系主要是歐陸法制的繼受,但是信託觀念主要源自英美法系,因此在我國信託的理論與實務差異頗大,甚至多有扞格不入之處)。因此,讀者之目的若是為要準備公職考試或學校論文等功課或是學術研究等,應以學者著作(例:信託法權威謝哲勝教授、王志誠教授......等大著)及相關重要期刊(例:月旦法學雜誌、台大法學論叢....等等)為主,並應多參考學術界各家學說,及注意各國信託制度與趨勢外,另還要多研讀司法判決案例、解釋函令等以暸解司法實務界的見解看法與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本網站為了服務一般社會大眾及廣泛推廣信託規劃之正確觀念,並期待能真正地達到「實用性」及「普及 性」之網站成立宗旨,因此對於信託相關之理論學說、學術界之論文及研究....等方面不會有太深入之探討,敬請多多包涵。 敬祝 學習順利 曹慶好 敬上
曹老師您好:有一問題請教一下,謝謝您了!!情況是受託人乙接受委託人甲信託一筆土地, 當時土地已經有一鐵皮屋,但是沒有房屋稅籍登記,後來稅務機關要求鐵皮屋也要有稅籍登記,這樣需要先用甲的名義去設立房屋稅籍之後再信託給乙,還是可以用乙受託財產的名義直接登記呢?此信託是自益信託,信託結束後土地與房屋都將是回到委託人名下的.
您好:我是曹顧問助理,目前曹老師人在大陸進行信託實務交流,無法親自回覆您。目前國內未保存登記的建物信託尚是個位數,基本上也是由本事務所辦理的。未保存登記建物的信託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很簡單,但是事實是會涉及到較複雜的法律關係,若沒有處理好,以後糾紛會很多。建議待曹顧問回國,您親自與他預約前來諮詢較妥。祝圓滿順利
你好,我是學生,想請問有關信託稅務,可以幫忙解題嗎?
回覆刪除大雄今年50歲,與妻靜香打拼多年,事業小有成就,育有二男(皆滿20歲)、一女(年10歲),夫妻倆平日樂善好施,侍奉雙親(80歲)無微不至。不過,心中不免擔心夫妻倆及年邁雙親晚年生活,更擔心子女未來日否成才,能否承繼家業!另一方面夫妻倆希望往後的人生歲月裡不再汲汲營營,能輕鬆安度晚年,行有餘力繼續關懷社會弱勢族群,善盡社會服務,故希望有人替他做適當的規劃建議。
目前大雄夫妻擁有:台北市信義區透天厝住宅價值5,000(土地公告現值2,000萬、房屋評定現值500萬)、另有土地一筆市價值6,000 (土地公告現值2,500萬、房屋評定現值500萬)、上市績優股票50張,每年配現金股息約有30萬、另有現金存款有1,000萬;父母現金500萬。
(答題方向:規劃目的、規劃內容與運作方式、架構圖、課稅規定、規劃效果)
回覆刪除同學您好:
首先,須知道『理論』與『實務』根本是完全無關。若以實務探討方式恐誤導了您的課業學習,建議您在「求學」或「考試」階段,仍需以書本所教的為主(雖然因為大多數學者從未真正碰撞過《信託實戰》,而使得書上的案例多淪為天馬行空或紙上談兵....,這並非獨獨【信託規劃】如此;其他各行業、各領域皆有此普遍現象,只是在『信託規劃』更為嚴重罷了。)。
當然,『實務』方面絕對是您未來一定要用心與精進的,因為離開校園步入社會後才真正開始挑戰和試煉。 但是由於「實務操作之實戰及運用」、「工作經驗之積累與嫻熟」、「對人性的掌握與透徹」….等,這些與學校的學習、證照考試之方向…等並不完全相同,因此『實務』雖然是重要無比;但可能暫時還不是您聚焦之重點。等到將來您進入職場後,只要您真正有心、敬業;能夠處心積慮地為他人著想,您就一定能在『實務』上開創出自己的道路。
版主雖以「不動產信託達人」為自勉的目標,也有開設「不動產信託實務」等課程,但畢竟並非學者,版主擅長的是實務經驗,講授的課程也是《實務操作》及《實例研討》為主;而不是理論與學說(版主註:理論與實務基本上原就是二回事;再加上我國的民法體系主要是歐陸法制的繼受,但是信託觀念主要源自英美法系,因此在我國信託的理論與實務差異頗大,甚至多有扞格不入之處)。因此,讀者之目的若是為要準備公職考試或學校論文等功課或是學術研究等,應以學者著作(例:信託法權威謝哲勝教授、王志誠教授......等大著)及相關重要期刊(例:月旦法學雜誌、台大法學論叢....等等)為主,並應多參考學術界各家學說,及注意各國信託制度與趨勢外,另還要多研讀司法判決案例、解釋函令等以暸解司法實務界的見解看法與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本網站為了服務一般社會大眾及廣泛推廣信託規劃之正確觀念,並期待能真正地達到「實用性」及「普及 性」之網站成立宗旨,因此對於信託相關之理論學說、學術界之論文及研究....等方面不會有太深入之探討,敬請多多包涵。
敬祝 學習順利
曹慶好 敬上
曹老師您好:
回覆刪除有一問題請教一下,謝謝您了!!情況是受託人乙接受委託人甲信託一筆土地, 當時土地已經有一鐵皮屋,但是沒有房屋稅籍登記,後來稅務機關要求鐵皮屋也要有稅籍登記,這樣需要先用甲的名義去設立房屋稅籍之後再信託給乙,還是可以用乙受託財產的名義直接登記呢?此信託是自益信託,信託結束後土地與房屋都將是回到委託人名下的.
您好:我是曹顧問助理,目前曹老師人在大陸進行信託實務交流,無法親自回覆您。
刪除目前國內未保存登記的建物信託尚是個位數,基本上也是由本事務所辦理的。
未保存登記建物的信託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很簡單,但是事實是會涉及到較複雜的法律關係,若沒有處理好,以後糾紛會很多。建議待曹顧問回國,您親自與他預約前來諮詢較妥。
祝圓滿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