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7 08:55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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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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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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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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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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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日本人對授有爵位之公、侯、伯、子、男等貴族統稱華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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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日本人舊武士的家世或指讀書人的家風,統稱士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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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族、士族之外統稱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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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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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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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人 ( 即指客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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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人或中華民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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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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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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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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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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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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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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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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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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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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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族或高砂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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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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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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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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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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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片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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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特准吸食阿片煙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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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特准 ( 不准吸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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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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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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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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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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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吏、公吏或有資產常識而行為善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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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屬第一種、第三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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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受 禁錮過之受刑人 ( 顯有悔改者除外 ) 需視察人或其他警察人員特別注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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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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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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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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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子、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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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癡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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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癲、精神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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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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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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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43 年 ( 西元 1910 年 ) 以前施行種痘者,初種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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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43 年 ( 西元 1910 年 ) 以前施行種痘者,再種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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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43 年 ( 西元 1910 年 ) 以前施行種痘者,三種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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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44 年 ( 西元 1911 年 ) 以後填種痘年次;例如明治 44 年種痘,就載明四四感 ( 或四四不感 ) ;大正 5 年種痘,就載明五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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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大正 14 年 ( 西元 1925 年 ) 施行之種痘有感填「十四感」,無感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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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痘瘡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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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註:資料來源為內政部民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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