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0 22:52
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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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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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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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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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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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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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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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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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曹慶好(註:也可以授權您在台的親友後;再由我陪同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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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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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民國5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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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Z100026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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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二段9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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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權事項如下:本人親自授權 曹慶好(或其他您在台親友之名字)先生全權代理本人處理下開土地及房屋XXXX、XXXX、相關事宜。(註:依您想要處理之事項,例如:委託仲介、代為管理、分割協議、代收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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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民法534條規定 :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下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 (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兩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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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權期間:從 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民國 年 月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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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不動產標示及權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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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標示: 市 區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持分
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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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標示: 市 區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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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 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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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別授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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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本人就前開土地、建物全權行使下列XXXX、XXXX(註:填上您想耍特別授權之事項,例如贈與或起訴) 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被授權人得為一切必要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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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內容確經授權人
之同意並親自簽字屬實無訛。授權人特附上印鑑證明一份以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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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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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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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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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授權書填寫說明:
一.國外的授權書格式應以各駐外單位規定之格式為準
二.授權人欄:請將授權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護照或身分證號碼、住址,逐欄詳實填寫,「國外住址」填寫外文住址,「中文名稱」填寫國外住址之中文譯名。
三.被授權人欄:依被授權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字號、
戶籍住址逐欄詳實填寫。
四.房地標示及權利範圍:依授權處分房地標示範圍填寫。
例如:土地標示:台北市 區
段 小段 地號土地(全部或持分 分之 )
房屋標示:台北市 區 路 段 巷 弄 號 樓建物(全部或權利範圍 分之 )
五.授權事項欄:
依實際授權事項填寫,非授權事項勿須填寫。
例如:代理本人就前開(土地、建物)全權行使(辦理出售、移轉、贈與、抵押、 出租、分割、補(換)發權利書狀、....................即本人未曾辦理過印鑑登記者,須先註明:「代理本人申請印鑑登記」;其欲變更登記者,亦須比照註明;同時亦須註明所授權領取之印鑑證明份數,以利國內戶政單位作業並保障授權人權益。例如:代理本人申請印鑑登記並領取印鑑證明 份。
依據內政部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訂頒之「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三十六點第二款規定,旅外僑民授權國內親友辦理不動產登記,該授權書經我駐外單位簽證者,免附授權人印鑑證明。
六.授權期間欄:由授權人自行填寫,俾便確定授權之起算及終止日期。
七.授權書內容不得塗改,如填寫錯誤,應全份重新填寫或由授權人於更正處簽章以示負責,再由駐外館處加蓋校正章。
八.授權書內如有空欄應加蓋「本欄空白」戳記,房地標示及權利範圍欄及授權事項欄內如有空白處,應在連接最後一行文字末尾處(或左方),加蓋「以下空白」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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