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3 01:21
十.公司不動產(法人資產)信託問題:
例10.一名欲辦理信託的客戶是公司負責人,在電話及e-mail中多次請教有關其以公司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公司也是他獨資的),應如何信託登記到他的家人名下,因本人建議最好能備妥會計師事務所的【不動產相關帳務資料】;親洽本事務所當面討論並應詳細規劃為宜,可能會讓客戶誤會覺得本人太龜毛,或誤以為本人故意找籍口排拒不想承接的案件,特發E-mail解釋與說明如下:
筆者之回答如下:
您好:
【屬公司資產的不動產】買賣與【個人名義下的不動產】買賣,著重之重點大不相同,例如出售公司的不動產要特別注意損益問題(註:因為這會涉及到日後盈餘分配及會影響到所得稅)及土地建物所占總價比例分配問題(註:因為這涉及到土地可免營業稅但建物應依售價5%開立發票交營業稅),且公司資產移轉的稅務稽核較個人財產移轉要嚴格許多,動輒會被補稅或被處以高額罰款。這就是為何當初我在電話中回答您的問題時,建議您最好先將公司名下的資產轉到個人名下後,再辦理信託規劃,或若不想多更名過戶一次,至少應配合公司會計帳上的金額,事前請教專業人士,謹慎完善地規劃好,以免造成您無謂的損失或產生嚴重的後果。
雖然本人在辦理信託規劃及買賣過戶收費是依非常便宜的「代書收費標準」,但本人堅持給予所有委託我辦理的客戶的是最優質、最專業的「顧問級服務」。 我希望能秉持專業,不願我的客戶權益受損或將來衍生後遺症,所以要求要等到您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來確認不動產交易金額、土地及建築物帳上金額、原始不動產取得原價、累計折舊金額、是否公司有留抵稅額....等。
請您不要誤會,以為我辦事很沒有效率或故意推拖,因為要有上述資料我才能夠開始製訂公契與私契,才可以為您規劃完善的信託規劃啊!!
以上內容若有不清楚之處,敬請回函或電話聯絡
曹慶好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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