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

教育部防制校園暴力、霸凌之作法



2010/09/19 18:55

曹顧問的叮嚀:近幾年校園暴力、霸凌之事件時常發生,包括學生家長、受暴之學生、目睹之學生等,往住無助地不知如何因應及面對此一問題,甚至連學校老師、訓導處及輔導室...等校方行政人員也常以消極的心態處理,更別說應如何對施暴者之學生及其家長輔導與教育;以改善情況避免再重覆發生。希望能藉由這篇貼文讓大家都能知道:
**大家面對校園暴力事件時,不論是受害者、家長、目睹者、老師、社工....等皆要以積極的態度面對,以達到預防校園暴力發生;或於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後,能協助需要幫助者,因為難保您的孩子不是下一個受害者。
**學校重視平時的積極預防並強化學生法治教育,若有校園事件應主動通報;絕不能息事寧人或大事化小....的消極態度面對;若不這樣正確處理是嚴重失職或有行政責任的。
**施暴者(及其家長)應知道除了學校的校規處罰外,還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管束教育處分...等要負責的。
期待大家多一點心,能讓我們的孩子們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下學習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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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防制校園暴力、霸凌之作法
一、強化作為
1、本部校安中心設置24小時專線電話,接聽訊息,即時處理相關校安事件。
2、本部與警政署建立通報機制,掌握加害被害學生名冊,俾利輔導。
3、本部成立「追蹤輔導專案小組」,列管追蹤個案輔導情形。
4、強化教育、警政、社政、司法單位聯繫、支援機制。
5、落實中輟生復學輔導,建立預警認輔制度,設置多元中途班,提供受輔學生適性教育
二、常態性防制作法(三級預防)
1一級預防:強化法治、親職、品德教育,提升教師輔導知能。
2二級預防建立各類型暴力、霸凌處理SOP,供各校及基層人員參考,強化霸凌通報機制、實施認輔制度,落實校園霸凌事件輔導及危機處理機制、落實高關懷類型學生輔導、加強校園防護,篩檢高危險群個案,給予協助與輔導。
3三級預防:強化校園暴力事件通報、輔導網絡及危機處理機制,完善暴力受害、加害學生輔導作為、辦理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妥善提供暴力偏差學生適性引導之教育課程。
三、學校通報處理、學生申訴諮詢機制:
1、本部設置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24小時免付費專線電話,受理中、小學學生、師長、家長,媒體及民眾申訴或諮詢有關暴力霸凌案件,並立即列管處理。(請各級學校透過家長聯絡簿、週朝會等多重方式廣為宣達)
2、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設立防制暴力、霸凌投訴專線電話、信箱,即時處理學生、師長、家長、媒體及民眾反映之有關訊息。
3、校園暴力霸凌事件(學生打學生)查察通報處理流程圖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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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霸凌事件(學生打學生)查察通報處理流程圖

發生之前(預防):

1.擬定並執行教育宣導措施(註1
2.律定相關處理措施:
(1)律定學校人員(導師/教師/行政人員等)之權責及分工機制
(2)篩况並掌握暴力傾向學生,並列入認輔對象
(3)設置通報窗口並擬定保密/保護機制



學生打學生事件發生時(處置)===>啟動輔導機制

查  察(依保密/保護機制執行)
1.學校人員(導師/教師/行政人員等)主動發現
2.學生發現,向學校人員反應
3.家長或社區通報

通  報(通報窗口依情節等級辨識)







1
未受傷

2
輕傷




3

重傷




處  理(含打人、被打、目睹者之處理)


1

1.依各校「教師 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理
2.個案輔導
3.團體輔導
4.施予法治教育



2

1.送學校保健室
2.通知家長(註4
3.依各校「教師  輔導與管教學   生辦法」處理
4.個案輔導
5.團體輔導
6.施予法治教育


3


1.送醫院治療
2.通知家長(註4
3.依各校「教師 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理
4.高關懷個案處理
5.通報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6.必要時轉介警政單位
7.施予法治教育


發生之後(追蹤)===>再評估



結案



轉介其他機構



追蹤輔導預防再發
(註2、 註3


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身心虐待、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2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有品行不端、暴力等偏差行為,情形嚴重,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盡力矯正而無效果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同意,協調適當之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之。
3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規定:凡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處理之。
4依「家庭教育法」第15條規定:各級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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