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日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臺灣地區人民死亡,大陸地區配偶有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適用疑義



2010/09/03 00:51



發文單位: 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 廳少家二 字第 0960011319
發文日期: 民國 96 06 05
相關法條:  民法 1030-1 96.05.23 版)

要  旨:兩岸人民結婚,臺灣地區人民死亡,大陸地區配偶有無民法第 1030 條之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適用及相關衍生疑義,屬法務部業務職掌範疇
       旨:關於  貴會函詢兩岸人民結婚,臺灣地區人民死亡,大陸地區配偶有無民法第 1030 條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適用及相關衍生疑義乙案,復如 說明二,請  查照。
      明:

一、       貴會 96 28 日陸法字第 0960008802 號函。

二、     查旨揭事項涉及民法第 1030 條之之適用疑義,屬法務部業務職掌範疇,本院不便表示法律上見解。

    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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