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

債務託管相關報導



2010/04/15 02:01

債務託管猖獗 銀行公會反擊
〔文章來源:自由電子報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打著可為卡債族降低卡債負擔的「債務託管」日形猖獗,銀行公會決定不再坐視,除了已發函律師公會呼籲自律外,更積極收集相關案例,並將儘速向經濟部及檢調機關尋求協助,同時也呼籲卡債族不要上當。
付託管費 先剝一層皮
銀行業者指出,近半年來坊間出現許多以「債務託管」為訴求的顧問公司,這些公司鼓吹卡債族,可將手中的債務給予該公司的律師「託管」,聲稱在債務託管後,由律師出面與銀行協商還款條件,總債款可降到三至四折,大幅縮短還款年限與負擔,更無須進行信用註記。
委託律師 根本沒出面
事實上,卡債族要進行債務託管,事先必須支付一筆「託管費」,有的;依據銀行家數收取三至五萬元不等;有些則依據總負債金額收取2%5%的比例,假設欠款200萬元,就得付出四至十萬元的費用。為了獲取債務人的信任,這些顧問公司會在收費後寄發「律師函」給債權銀行,但多數銀行發現,發函的律師並不會出面為卡債族交涉。
輕信訴求 才發現被騙
銀行公會強調,卡債族與銀行協商還款,根本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但許多財務困窘的卡債族,因為輕信「債務託管」訴求,在付出巨額「託管費」後才發現被騙;甚至有通過債務協商的卡債族,將有限的資金繳了「託管費」,更接受債務託管者的指示「躲債」去,最後因而走上毀諾一途。
為了避免更多卡債族受騙,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已經發函給律師公會,表明銀行與卡債族協商債務,並不會收取任何費用,也不會與接受委託的第三人協商,希望律師公會能約束會員律師,不要再以「律師函」誤導卡債族。
銀行反擊 擬送交檢調
此外,銀行公會已動員旗下會員銀行,收集卡債族因「債務託管」而受騙的案例,將在案例彙整後交由檢調單位研究是否涉及詐騙;同時也將向這類顧問公司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尋求提供協助的可能性。
           文章引用:(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9/today-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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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託管?存錢可抵債?卡債族別上當(中廣新聞網轉錄)
坊間資產管理公司舉著「債務託管」的大旗,呼攏卡債族,三年內,都不必還錢給銀行,但三年內,要存三分之一的錢,到時候,把存的錢交給銀行,所有債務將一筆勾銷!卡債族千萬別上當,資產管理公司開口先收百分之十二的律師費;更謊稱名下不能有財產,存錢要存在別人的戶頭。金管會強調,絕對沒有所謂的「債務託管」,卡債族協商,找銀行最直接。(張雅惠報導)


卡債風暴已經落底,還是有民眾經常接到聲稱是資產管理公司,透過債務託管,三年內,存三分之一的錢,三年後,所有債務一筆勾銷!資產管理公司講的很認真,搬出律師,強調聯徵資料,還不斷重複託管的專業,最後更舉法拍屋,每多一拍,價格再打八折,讓卡債族相信,三年後,所有銀行真的願意讓債務打三折。資產管理公司先賺手續費,例如五十萬卡債,要收六萬元,換算成百分之十二的利息,何嚐不是一筆信用貸款利息;更怪的是,卡債族存錢還不能存自己的戶頭。「比如說,可以用家人或者比較要好的朋友的帳戶存錢,因為存在自己的戶頭,有一點...就是說...銀行如果查到你帳戶裡面有錢,他會把你的錢扣走」卡債族厭煩了銀行和討債公司的聲聲催促,資產管理公司竟然聲稱,三年內,手機都可以聰明到聽聲辨人,所有曾經打來、甚至不曾打來的討債電話都可以全部轉接給資產管理公司接聽。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說,絕對沒有「債務託管」的機制,卡債族想解決債務問題,直接找銀行,降低被詐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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