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1 00:01
事實:【沒有危機意識必有危機;各行各業無不潛藏看得見或看不見的風險】
在本人實務經驗中,會主動積極找我辦理信託規劃或急得向我打聽信託移轉財產相關問題的人以【家中有長輩父母突然去世或突發意外、重病;但遺產繼承尚未安排妥當】以及【事業或工作發生危機或突有狀況;有可能遭遇破產或訟爭等風險】這兩種情形佔最多數。我在之前貼文中,談論較多關於應盡早建立信託觀念以避免因突然蒙主寵召致生繼承糾紛或因衰老病重無力執行遺產安排這一部分。至於對生意事業及工作職場中的一些問題,之前都顧慮其牽扯範圉較廣、討論篇幅較長,刻意迴避而鮮少著墨,此次正好藉此篇長文可充分討論說明。
就像所有要開公司、做事業的人都應當知道------合夥企業股東之間是要負可怕的無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只負出資額範圍內的有限責任。若不知道這一點就不適合出來做老闆搞投資。同樣地;若不懂信託的重要性並事先以信託規劃預防危機及風險的人,也實在不應該選擇走做生意拼創業這競爭激烈且充滿荊棘與不測之途。在本篇文章中討論主題前,我都會先花一點時間釐清一些非常重要的概念;否則文章將無以為繼。
首先,必需認知的一點就是以信託規劃來預防危機發生、降低風險傷害與企圖脫產、逃避應負責任根本上是不同的二回事。
因為信託財產最大的特點是【信託財產屬獨立財產】,及信託財產有【不能扣押查封】的特性,這易讓許多對信託一知半解的人最直接聯想到的是脫產二字。讀者們千萬不要以為這篇文章會教人如何技術性的對抗強制執行、逃避債權人追索....等;相反地我會希望大家能明白有惡意脫產、詐害債權人等等脫法行為者,不但對于解決問題無益、無法達到目的;反而會因觸犯法律,使單純的民事問題不但沒解決;還要再加上更為棘手、更難處理的刑事責任。我贊成任何人皆需對自己行為及對該負責任的對象負責,但不要忘記您該負責任的對象一定得包含您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至親,也不表示在發生狀況或意外等危機與風險時需波及家小、拖累親屬甚至需全家人一同陪葬犧牲吧?
(例如:某企業因經營不善,面臨倒閉風險或跳票危機時,債權人常一併聲請扣押查封企業負責人資產,致使連累其家人連立足與安居之地都沒了。)
如果您是較大企業的負責人,說得崇高神聖點,您還需對廣大員工、股東負責,也許影響許多家庭生計、身繫社會責任。因此,讓企業能永續經營不僅是為了自己及家人好;也是應有之使命呢!但若要完成這使命不殫精竭慮、未雨綢繆能達成嗎?
(例如:某幼稚園因發生幼兒在娃娃車上猝死事故,這時,一般死亡者之家屬的手段就是對幼稚園聲請假處分。先不論責任歸屬能否確認、賠償細節否談得妥?遭假處分後,因員工人心惶惶暗地準備找工作,學生家長因擔心子女安全及課業而出現轉學潮....而使幼稚園被迫提早結束營業)。
任何的保全措施不能免除應負的法律責任或免負擔賠償義務。但完善的信託規劃確實可達到避免家人和子女受牽連拖累、防止債權人不當查封扣押或濫訴等手段、杜絕原本只須負擔能力範圍可及的有限責任演變成難以承擔的無限責任.....等預設目的。我用淺顯易懂的話來說 : 如果確實應負100萬元的責任,當然就該承當100萬元的責任,若您暫無負擔的能力或暫時責任歸屬尚未確定,將來您有其他財產、有收入時或等到責任歸屬確定時,當然還是要還錢或要被強制執行的。別人不該也無權查封扣押您已信託的財產。不僅您的家人孩子們應當不受影響,您也該繼續努力工作或繼續發展事業,並維持隨時都有償還的能力才是對自己、債主、家人、社會....等最好的。您完全有權利也應該有此責任對自己或事業預先做好最佳的風險預防措施,您完全不該害怕自己事業上的問題株連影響到家人小孩等生活;也根本無需擔心公司隨時發生一個數十萬元的債權債務的問題卻導致價值千萬的資產被扣押影響事業生計。
所以,信託規劃絕非規避應負之責任;而是事先完善的規劃,使自己在萬一危機與事故發生時有能力照顧好家人、負擔起責任。在危機未發生前就已為家庭留一口灶、為事業設一個防火巷、讓風險有個停損點不致變成無底洞,以免發生危機時就算有心繼續經營、想反敗為勝,但可能連抵抗或防禦的機會都沒有。
(例如:王老師辭去教職,自己成立的科技開發公司新研發一套教學應用程式軟體,不但好用、功能又強;價格也比目前市面上競爭的領先品牌便宜一大半,因此迅速佔領市場,連最難以攻克的對岸大陸近幾個月都有學校指名採購。就在公司在上海擴點,未來形勢一片看好之際,突遭台灣競爭對手之公司提起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訴,侵權利益原告主張高達數仟萬元。並以被訴公司近期疑有資金大量移轉大陸,負責人有不當脫產之虞為由,聲請假扣押公司及負責人資產經法院核準。這場智慧財產權的官司勢必曠日經年。雖然王老師明知官司結局未必會輸,但官司訴訟期間需花大錢、員工薪水不能拖、廠商貨款更沒得商量。只能無力地面對殘酷的命運;發出社會不公不義之浩嘆!)
筆者按:智慧財產權侵權需非常專業人士之鑑定,筆者並非這方面專家;更非審理的法官,所以無法知道判決結果,也無從置喙評論社會是否不公不義,但我不會認為競爭對手無情或責怪其手段激烈,甚至對手公司的股東們反而可能會認為他們公司的執行者不這樣做就是失職了,要知道若非如此可能就換成他們公司要倒閉啊!這是公司生存之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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