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0日

應何時信託規劃最佳?(二)

 
2010/02/20 23:27
    如果有人問我信託要什麼時候規劃?我會告訴他愈早規劃愈好。若他們覺得這個答案太空泛、沒重點,一定要我明確的給一個建議,我的標準答案是:「要在您感到最不需要信託規劃的時侯,就是辦理信託規劃最佳的時間點。」為什麼呢?因為這在口頭上或電話中實難以三言兩語說清楚,所以我大都以他們較熟悉的簡單例子來比喻 :

    「真正需用錢之人,常遭銀行拒貸,要想貸到最高額度、獲得最低利率、談到最佳條件的方式就是平常就已做好準備,並在最不缺錢時向銀行貸款。」

「發現身患重病時再考慮投保是來不及了,保險公司將拒保或就算已加保也無法理賠,若要得到保險應獲之保障,就應該在身體健康時投保。」

「當賣方急售房子時,往往賤價也不一定賣得掉,當買方追價急著出手時,對方常會惜售,不論買方或賣方;時間站在那一方,即為贏方。」

          這些例子雖可闡述有備無患事緩則圓等道理,但畢竟是舉其他事例做解釋;並未直接說明信託為何一定要趁早?這篇文章就是要毫不閃避的完整寫出信託應及早規劃的原因與理由、背後的道理、實際的案例、警示人的教訓....等,在此先敘明-----本系列文章介紹內容、故事情節、案例或事件等,均確係本人承辦信託案件已發生之事例或週遭親友之親身經歷,絕無誇張與不實之處,但為保護當事人或客戶權益,在不影響真實性及兼顧隱私的前提下,容我將部分人物姓名或身分稍有調整。

        為何我一再強調信託規劃一定要趁早辦理?雖然我可以舉出非常多的案例與理由;但是我打算只先陳述幾個大家都知道的事實:

   事實:【人都一定會逐漸變老;人也都一定會死亡】
       
        因為這是任何人無可避免、遲早得面臨的事;所以有些較豁達之人是可以接受或已有準備。真正讓人恐懼的不止是變老或死亡這事情的本身,更令人害怕又無可奈何的是無人能控制自己將衰老退化到何種程度、無人能預知自己何時會撒手人寰且是否能走得好?這也是為什麼「要在您感到最不需要信託規劃的時侯,就是辦理信託規劃最佳的時間點。」主要的原因之一。應當在身體健康、頭腦清晰、尚有支配能力與影響力時就做好信託規劃。等到身心狀況欠佳時就算想要規劃安排也住往無能為力或力不從心了;也可能根本尚來不及依照您所寫的人生劇本演出,而生命的劇場就已落幕!

    場景1 : 張奶奶雖因老伴早已先他走了十幾年了,但靠著自己公務員優惠存款利息與之前四十年辛苦工作所買的兩間房子的租金收入,生活還過得可以,只是自從第二次中風後身體就大不如前了;必須靠輪椅代步,生活也需靠看護照顧打理。但幸好看護阿春嫂工作十分得力,不僅將張奶奶護理、盥洗、三餐等顧好;兩人還蠻談得來。張奶奶子媳等雖多,但不是忙於工作就是遠在外地,阿春嫂反倒是張奶奶晚年覺得最貼心之人,所以經過這兩年多的相處,張奶奶已將阿春嫂視為家人和晚輩般對待,且對她也頗為依賴。但不知怎麼地?阿春嫂做得好端端的,張奶奶的家人卻將她辭退了,換了一個印尼外傭來。雖然與外傭語言尚可溝通,但因文化差異無法再像阿春嫂般可聊天談心了;還有外傭煮的飯菜也較不合胃口,張奶奶這幾天特別懷念阿春嫂所煮的雅緻可口的清粥小菜;正在想著如何找一個適當時機央求兒子再把阿春嫂請回來-----畢竟是花自己的錢,沒有用到兒子媳婦們的嘛!........不意卻聽到兒子與外勞仲介公司的對話:「我媽媽就是耳根子軟、好說話,外勞說不會煮稀飯就又給她錢去外面買;這個外勞之前已有待過台灣三年,怎可能不會煮稀飯?只是變老油條了,跟以前我們家請的看護一樣,看我媽有錢又好騙,就只會說好聽的討好她。今天我們家裡已開過家庭會議,大家一致決定要換個外傭,拜託你們一定要換個不會說國、台語的來!」

    場景2 : 單身的王伯伯己七十幾歲了,可是身體狀況還不差,再加上性格開朗、個性外向、經常參加老人(社區)大學的才藝學習與健行登山等活動,因此雖然晚年喪偶,但日子過得並不寂寞。最近,老王的朋友們發現健談的他變得沉默寡歡;連以往他最拿手的卡拉ok比賽都沒報名。透過老王最要好的朋友劉伯伯口中才得知 : 老王是為了是否該再找個老伴、追尋人生第二春這件事和子女們吵了好幾回,甚至差點還演出老人離家出走的鬧劇呢!原來老王與圖書館的義工媽媽邱阿姨譜出一段黃昏之戀,上個月底老王好不容易鼓足勇氣向邱阿姨表白再婚的請求,也獲得邱阿姨的首肯,無奈子女們知道後全部投反對票;更讓王伯伯傷心難過的就是兒女們背著他要求江阿姨 : 「若想要和我爸交往我們不反對,我們也同意您們可以住在一起互相有個照應;但條件是要先寫一份承諾切結書,保證不會和我爸結婚;也不會接受他任何的贈與及遺贈。」感覺受到羞辱的邱阿姨氣得不再理會王伯伯了。老王在一氣之下本想離家出走;但考量到存摺、現金、值錢的物品等,早在去年女兒就以爸爸年紀大了、記性不好、而且外面詐騙案及歹徒太多為由,要老王全部交出來,以女兒的名義在銀行租保險箱保管。另外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老房子及土地等資產價值雖高,但更是早在三年前妻子去世時,兒子就要求他:「這是子孫們賴以居住的房子,土地是祖產。為了避免日後繼承時幾個出嫁的女兒爭產;或女婿親家等有意見造成糾紛,要不現在就繳高額增值稅過戶給兒子們;要不然至少先預設定抵押權以保障兒子們權利。」現在回想起來,若不是兒子當初捨不得繳大筆稅金而選擇只先辦設定債權,可能房子、土地等也早落入兒子手中了。老王幾經考量後最終還是打消負氣出走的念頭,因為實在己經沒有和子女們主張尊嚴的本錢了,鬧翻了恐怕兒子就變債主了,只得隱忍以避免和子女們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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