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9日

應何時信託規劃最佳?(一)

2010/02/19 22:20
        從成立【不動產信託達人】部落格起,就一直想寫一篇較詳細、較完整地介紹信託觀念應儘早建立的文章,但拖了很久遲遲沒有動筆,除了工作較忙;沒有時間寫長篇幅貼文的藉口外,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有下面二個:

     (1)新觀念從認知到建立再到普及之過程是需要時間的,否則不但達不到推廣信託之目的,反而容易讓讀者感到像強迫推銷,相信任何人都不喜歡被行銷的感受。信託雖是良好的制度,但國人普遍尚未正確認知不動產信託之概念,若一再強調建立信託觀念之重耍性,極易引人反感。就像保險制度是一個非常良好的制度,現在一般人可能都會有個兩、三張保單,甚至在出國或工作變動等情況下還會主動找保險公司加保,但可曾想過在二、三十年前大多人都對保險十分排斥,對於保險人員更是避之唯恐不及的呢?且不動產信託因為其不動產的價值較高,往往是一般人最重要的資產,更讓人容易警戒與防備而不願意去瞭解與親近它,若長篇大論除了與信託相關之專業人士會有耐心細看外,恐反遭一般讀者大眾排斥,這與本網站推廣社會大眾認識不動產信託的好處之初衷與目的不符

      (2)且撇開一般對於不動產信託毫無概念之人不論。就算對於不動產信託已有觀念之人也會覺得信託之需求似乎並未有急迫性,且打從內心裡希望最好能不需使用到信託。因為許多對於不動產信託有迫切需求的人大都是因為處於突發的特殊情況下或因應非常時期的權變之計,才會想到使用不動產信託(或才打聽到有不動產信託這玩意),例如公司或個人財務出現狀況(例如突然被倒帳、擔保風險....)或發生官司(例如侵權、損害培償....)致有破產之虞時、長輩或配偶突遭意外與突發重病但財產繼承尚未協議安排妥當、遭銀行或債權人追索或扣押財產之際、面臨離婚財產分配或夫妻財產請求權問題、不動產投資合夥人間出現糾紛或訟爭等變故........。這些話題好像都是蠻涉人隱私甚至犯他人忌諱,所以若不是情非得以,一般人不太願意去觸碰或坦然面對這些將來不知是否會發生的事情,但若是想要認真深入地好好談談信託觀念難免要逼他們必須去深刻思索及提早面對也許是他們不願面對的處境;不得不探討或考慮一些人性中較陰暗的部分或社會上較險惡的一面,這些話題有時是蠻殘酷的,實在難以討好及吸引讀者、也不符一般大眾口味,而且討論這些議題不僅會使讀者不愉快連自己都會心情沉重

     本人在推廣不動產信託的過程中,常遇到客戶跟我說:「非常謝謝您讓我知道信託的觀念,您所提到的信託制度確實是非常好的制度,將來有需要時我一定會找您辦。」我知道這也許只是客氣或敷衍之辭,向別人推銷新觀念被拒絕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但最令人惋惜的是若客戶已開始有信託的概念,但觀念卻不正確-----因為事實上將來有需要用到信託再來辦理時住住己經來不及辦或己經不能辦了啊!例如本人就勸過好幾個債務己出現狀況特地來找我辦信託規劃的客戶不用再費心思辦了,因為時機已太晚了;容易被債權人撤銷信託或有可能涉及刑事之「脫產」「詐害債權」等罪責。也遇到自己的親友長輩痛心地偷偷對我表示 :「如今已沒實權了,沒我說話的份,只能看子女的臉色行事。」或懊悔地破口大罵 :「當初想也想不到敗家子()如此不肖、如此膽大妄為。」....。這時候再表示 :「當初若聽您的話儘早辦理信託規劃也不致落得如此田地!」這是多麼令人扼腕啊!

     今年春節連假共有九天,且近幾日天天連綿細雨,只能待在家裡頭,工作忙、沒時間....等藉口已不再存在,心想總該要把這早就應該寫的文章完成,這樣本網站在不動產信託認知之資訊才堪稱完整、也較能真正達到以信託助人及預防紛爭之目的。至於上列兩個我顧慮的理由,我將以編輯的方式讓讀者們自行決定是否繼續閱讀,即本系列文章篇幅較長且較偏向觀念之傳輸、部分內容以較露骨的方式直接描述現實中醜陋的一面,若讀者覺得文章太過冗長、或不喜歡被行銷觀念、或內容太寫實讓您感到不舒服....等,都可以直接回到首頁,這系列文章只有讀者願意繼續閱讀下一篇點選時才能再進入閱讀。

     文末容我以來自胡適的一段話做為結語,我非常欣賞他所說的 :「今日為明日做準備為真穩健,父母為子女做準備為真慈愛,生時為死時做準備為真曠達。不能做到這三步的,不能算作現代人。」數十年前所說的至今仍顛撲不破,誠哉!智者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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