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8 23:59
我國現行租稅制度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可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兩大類
國稅與地方稅的區分:
國稅是屬於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有九種:(以下紅底藍字為與不動產相關之稅賦)
1. 關稅:由財政部關稅總局負責徵收
2. 礦區稅:由經濟部礦務局代為徵收
3. 所得稅: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負責徵收
(台北市地區由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辦理)
4. 遺產及贈與稅: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負責徵收
(台北市地區由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辦理)
5. 貨物稅: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負責徵收
(台北市地區由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辦理)
6. 證券交易稅: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負責徵收
(台北市地區由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辦理)
7. 期貨交易稅: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負責徵收
(台北市地區由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辦理)
8. 營業稅(註一):
註一:營業稅自八十八年起改為國稅並委託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國稅局自行稽徵。
9. 菸酒稅(註二) :
註二:菸酒稅法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地方稅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直轄市及縣(市)稅,共有八種:(以下紅底藍字為與不動產相關之稅賦)
1. 印花稅
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臺北市地區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臺北市地區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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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牌照稅
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臺北市地區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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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價稅
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臺北市地區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4. 田賦
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臺北市地區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5. 土地增值稅
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臺北市地區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6. 房屋稅
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臺北市地區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7. 契稅
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臺北市地區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8. 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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