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8 17:03
農業用地之認定範圍及標準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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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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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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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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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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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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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農業區
2.一般農業區 3.山坡保育區 4.森林區 |
1.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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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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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農業區
2.一般農業區 3.山坡保育區 4.森林區 |
2.養殖用地
3.林業用地 4.水利用地 5.生態保育用地 6.國土保安用地 7.道地目農路(交通用地) 8.供農用之暫未編定地(旱、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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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景區
2.河川區 3.特定專用區及工業區、鄉村區 |
1.農牧用地
2.養殖用地 3.林業用地 4.水利用地 5.生態保育用地 6.國土保安用地 7.道地目農路(交通用地) 8.供農用之暫未編定地(旱、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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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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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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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區
2.保護區 |
1.田、旱
2.依法供農用之土地 (林、牧、養、牧、原池、水、溜、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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