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5 21:15
加盟創業原是一種互蒙其利的夥伴關係,在簽約合作時,尤需明辨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免發生糾紛。近年來,台灣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也愈來愈多,但相對的加盟糾紛隨之增多。而這些糾紛的產生,大多是加盟者在加盟前未能詳細了解合約,而加盟總部也未盡解說之責。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了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下,加盟之後糾紛時起,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加盟簽約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而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兩造協議後才簽訂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應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合約內容,更有權利去要求修改合約內容。加盟者在簽約前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加盟總部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營利事業登記證、商標註冊證書等
二、加盟費用
一般而言,總部對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加盟金,係指部在開店前,幫助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以及經營 Know-How 教育訓練所付給總部的費用;所謂權利金,係指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商譽所付給總部的費用,通常採年繳、季繳或月繳的方式為之;保證金係指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或為貨款擔保而所收的費用。
盟金在簽約後就無法退回,所以加盟者在簽約前便要仔細貨比三家。權利金最好採月繳方式,最好不要一次開出好幾張支票,以免屆時要終止加盟也要不回權利金。保證金額當然是越少對加盟者越有保障。
三、總部供貨價格問題
一般加盟總部都會要求加盟店一定要跟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而這點往往正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地方。因為,加盟店往往會抱怨總部供貨價格偏高,但總部為求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又不得不要求加盟店一定要向總部採購。所以加盟者可要求加盟總部在簽約時一併提供總部供貨價格表,若供貨價格偏離市場行情得要求加註該類產品得自行進貨。
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保障同一體系加盟店不會互相爭奪客源,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這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所以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究竟有多廣,加盟者一定得搞清楚。相對的保護範圍越廣,對於加盟者當然越有利。
五、競業禁止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加盟總部為保護事業體的經營技術及相關關鍵技術不因加盟而外流出去,而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合約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業之工作。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長才算合理?如果時間太長,加盟者簽約時不得不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一般多為一到三年,當然競業禁止條款的時限越短,對於加盟者是越有利的。
六、概括條款
加盟合約內容長短不一,但有許多的加盟合約中都會有「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上,成為合約的附件,否則,管理規章是由總部訂定,只要合約當中沒有規定的,總部全部可以放在管理規章中,如此很可能造成加盟者許多的困擾。
七、違約金
加盟合約範本一般多由總部所擬定,當然對總部較為有利,所以在違反合約的罰責上,一般都只會列出對加盟者的部份,對總部違反合約的部份,往往隻字未提。因此,加盟者應可提出相對要求,對總部違反合約時亦應訂定罰責,特別是規定總部應對加盟店提供那些服務及後勤支援等應明列,並以罰則要求總部應確實做到。
八、加盟糾紛之處理
一般加盟合約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就實際的案例來說,若加盟者與加盟總部發生糾紛,再向總部相關單位申訴無效,加盟者也可以找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九、加盟終止之處理
當加盟者想要終止加盟關係時應如何處理?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保證金要能順利的取回,雖說每一個加盟者都想藉由加盟開啟事業大門,但並不是每一個加盟案例都成功。因此,對於如何圓滿終止加盟關係也是不可以忽視,加盟者應該注意合約中對於加盟關係對於加盟關係終止之相關規定。。
一般來說當加盟者要求終止加盟關係時,總部會檢視加盟店是否有違反合約或積欠貨款,同時,總部通常會要求加盟店自行將招牌拆下來,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會退還保證金。
十、合約的解釋與法院公證
在加盟關係中,加盟者往往是弱勢,所以加盟者若是不了解加盟契約的內容,應要求總部提供影本,再將此合約交由懂法律的人解讀,千萬不要只聽加盟總部人員一面之詞。若確認合約內容無誤後,加盟者應要求該契約到法院公證,此舉對於加盟者會更有保障。
|
資料參考:http://h84734559.myweb.hinet.net/f05.ht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