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6日

遺產稅報繳手冊(八)



2009/06/16 17:34

肆拾、納稅義務人應如何辦理遺產稅之查對更正事宜?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接獲稅單及核定通知書等繳納通知文書,倘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可以向原核定之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查對更正,但記得必須在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

肆拾壹、納稅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遺產稅案件如有不服,應如 何申訴?
經過稅務機關核定的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時,可以敘明理由,依照下面的規定申請復查:
1.         遺產稅核定稅額通知書上記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2.         遺產稅核定稅額通知書上記載沒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
3.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疑申請復查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可以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原狀,並同時補行申請復查。但遲誤申請復查期限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
4.         納稅義務人如果對稅務機關的復查決定仍有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肆拾貳、納稅義務人因故未能親自辦理復查,可否委任他人代為處理?
納稅義務人因故未能親自辦理復查,可委任他人為代理人,並備委任書予稅務機關,該代理人則可代理納稅義務人本人復查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對於協談、撤回復查申請,則必須特別授權,否則代理人依法仍不得代理納稅義務人進行協談或撤回復查之申請。

肆拾參、多數遺產稅義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要選任代表人嗎?
多數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未共同委任代理人申請復查,得經全體申請人同意,推選申請中15人為代表人,以利復查程序進行之順利。

肆拾肆、納稅義務人申請遺產稅復查案件,須先行繳清稅款嗎?
人並不需先行繳清遺產稅款,始得予申請復查,但經復查決定後仍有應補繳稅款者,則必需加計行政救濟利息。而該行政救濟利息之計算,係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相反地,納稅義務人如先行繳清遺產稅款,經復查決定後有應退還稅款者,稅務機關則必須加計利息,連同稅款一併退。

肆拾伍、遺產稅未繳清前,將遺產分割或辦理移轉登記,會受到什處罰?
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於事前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肆拾陸、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遺產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人依法應申報遺產稅而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者,除補徵稅款外,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一倍至二倍之罰鍰,但其核定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5,000元以下者免予處罰。如果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稅務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人進行調查之前,自動提出補報者,除補徵稅款外,僅就補徵之稅款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可免予處罰。

肆拾柒、漏報或短報遺產,會受到什麼處罰?
1倍至2倍的罰鍰,如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除補稅並處以漏稅額1倍至3倍之罰鍰外,尚應移送法院科處刑罰,但短漏報遺產稅額在新臺幣35,000元以下或短漏報遺產淨額在新臺幣60,000元以下者免予處罰。如果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稅務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自動補報者,除補徵稅款外,可免處罰鍰及刑罰,但是應就補徵之稅款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肆拾捌、未依限繳納遺產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未在期限內繳納稅款,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由主管稽徵機關移送各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應納稅款及滯納金,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另加徵執行費用一併徵收。
本手冊係依現行法令編撰,如法令修改,請依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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