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4 23:43
⊙區域計畫發布實施後,台灣地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依據為何?
區域計畫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的保育利用,充分兼顧農業與工業發展所需用地,以及防止自然災害。此項功能,有賴土地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的貫徹實施,始能充分發揮。但因為區域計畫之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過於簡要,且計畫圖比例尺甚小,很難據以認定每宗土地適當的使用,故內政部特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訂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以進一步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管制的依據。
⊙台灣地區各縣(市)的使用編定公告日期
由於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同時,仍需保障現有土地使用人或所有權人的權益,且編定公告以後才有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管制,因此凡編定公告前已有合法使用的情形,經舉證發現原編定有錯誤者,仍可以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更正編定。所以瞭解各縣(市)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有助於保障您的權益。至於本省除台中、嘉義及台南等三市外之各縣(市)辦理編定公告日期分別為:
辦理編定公告日期
縣市別 非都市土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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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編定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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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別 非都市土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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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編定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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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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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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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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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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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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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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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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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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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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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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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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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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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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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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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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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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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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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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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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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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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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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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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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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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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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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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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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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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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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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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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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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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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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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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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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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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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有幾種使用分區?幾種使用地類別?
本省非都市土地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規定,劃分十種使用分區:即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其下編定為十八種用地別:即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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