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0日

民 事 聲 明 應 買 狀

2009/05/30 08:33
   
民 事 聲 明 應 買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明人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出生年月日:




住居所或營業所及電話:




送達代收人姓名、處所;
















為聲明應買事:
     緣依    年度      字第        號強制執行事件,業將債務
人所有不動產查封拍賣,但迄未拍定,經公告應買三個月期間在案。
目前仍在公告期間,聲明人願依公告底價新台幣        
應買,為此提出聲明。
不動產座落: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華            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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