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1 01:37
姓名:
印
一、寄件人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里00路00號
姓名:0000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件人 負責人:000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0路0段0巷00號
三、副 本收件人 姓名:
詳細地址:
(本欄姓名、地址不敷填寫時,請另紙聯記)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至貴公司參觀房屋之銷售,因銷售人員以「特價只有今天」為由,未給與本人應得之5日審約期間為考量,遂利用特價理由造成本人於參觀當日衝動為簽約;然查審約期間要否解約係本人權利,此權利與民事聲明異議同,本人於審約期間內自可不附任何理由為解約,本人認為以「特價只有今天」為由,誘使消費者衝動為簽約之行為,係公平交易法第24條顯失公平行為,特請貴公司為前揭房屋購買契約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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