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1 00:57
姓名:陳00(承租人)
印
一、寄件人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里00路00號
姓名:林00(出租人)
二、收件人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0路0段0巷00號
三、副 本收件人 姓名:
詳細地址:
(本欄姓名、地址不敷填寫時,請另紙聯記)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向台端承租位於00縣00市00路00號房屋,遷入該屋竟發現熱水器裝設於密閉之陽台,每次使用後,均有殘餘之瓦斯味道留存在室內,因瓦斯會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台端實有義務妥善防止房客發生中毒情事,請函到七日內加裝熱水器之強制排除殘餘瓦斯設備;台端若逾期不為,即為台端無法提供安全居住之過失,本人將依法進行終止租賃契約,特發函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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