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

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三.房屋現況及環境)



2009/04/24 00:50


三、
1、房屋用途_。□主要結構_。□建築完成日期_
2、房屋□是□否有□改建□增建□加建□違建。若有,完成日期_
3、房屋□是□否有施作夾層,若有,□合法□非法。
4、房屋□有□無占用他人土地,土地□有□無被他人占用。
5、□土地□房屋□有□無出租他人。
6、房屋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是□否同一人。若否,□是□否□出租或□被占用。
7、□是□否積欠□水費□電費□瓦斯費□管理費。
8、房屋□是□否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
9、房屋□是□否有傾斜情形。
10、樑柱□是□否出現□傾斜□裂縫現象。
11、房屋鋼筋□有□無裸露。
12、使用公共設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是□否須另外支付費用。
13、房屋附近□是□否有鄰避設施
14、居住環境□良好□尚可□雜亂。










































































一、房屋用途、主要建材、建築完成日期、層數(次)、面積,若是已辦理建物第1次登記者,宜查看建物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內容,若未辦理建物第1次登記者,宜查看使用執照影本或稅籍資料,以防看屋與簽約時內容不符。
二、房屋若有改建、增建、加建、應向屋主查明何時興建,是否合法,以免日後被拆除。
三、建築物如施作夾層,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時,即提出申請,並須經審查許可。倘建築物「夾層」未經申請合格並計入容積率範圍,而購屋者於建商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交屋後,始以2次施工方式加蓋夾層,有可能違反建築法規定,而遭受拆除之虞。
四、土地、房屋有無占用他人土地或被他人占用,宜查看地籍圖謄本,若有占用他人或被他人占用,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如何排除,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五、若房屋使用人非所有權人,應向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查詢,是否為出租或被占用,若是出租,應注意其租期及租金事宜。若是被占用,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如何排除,以免日後無法取得使用權。
六、是否積欠水費、電費、管理費,向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大樓的管理委員會查證,若有積欠,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由誰支付,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七、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向鄰居或公所查詢,若有,應考量是否仍存有危險性。
八、房屋、樑柱是否有傾斜,得聘請建築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士測量,若有傾斜,應考量是否有危險性。
九、屋內若有裝潢,應注意裝潢的牆面或天花板是否有鋼筋裸露嚴重,若有,應檢測該屋是否為海砂屋或輻射屋,再予以考量是否購買。
十、鄰避設施,如行動電話基地臺、垃圾場、色情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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