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31 20:40
民事聲請假扣押狀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000,000元
聲 請 人 呂00 國民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男
(即債權人)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00000縣00市00里0鄰00宅00號
相 對 人 林00 國民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男
(即債務人)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00000縣00市00里0鄰00路00號
為聲請假扣押事:
一、聲請人願提供擔保,請求裁定就債務人所有財產於新臺幣000,000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假扣押之原因:
債務人
積欠聲請人新臺幤000,000元,有借據為證,債務人為表示確有還款誠意,於借款時將其所有之坐落00縣00鄉00段00小段0000地號土地暨該地上之建物即門牌號碼00縣00鄉00路0000號房屋之所有權狀各乙紙交給本人收執以為擔保。渠料債務人迄今所在不明,不願給付前揭借款,聲請人認日後債權恐有不能為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聲請人為保全強制執行,願提供擔保以代釋明,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二條規定,聲請 貴院裁定如請求事項所示。
假扣押之標的:
債務人所有坐落00縣00鄉00段00小段0000地號土地之建物即門牌號碼00縣00鄉00路0000號房屋。
證據:
一、借據乙份。
二、債務人所有坐落00縣00鄉00段00小段0000地號土地暨該地上之建物即門牌號碼00縣00鄉00路0000號房屋之所有權狀各乙紙。
謹 狀
臺灣00地方法院 公鑒
中
華 民 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具狀人: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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