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

版主曹慶好公告:109年度【信託財產所得申報】注意事項

 

請各位客戶及讀者注意,109年度信託財產所得申報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申報期限110年1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2月1日),敬請讀者及客戶們把握時間。

如需委託本事務所代理申報的,請於1/20日前攜帶相關資料至本事務所。

凡由本事務所受託信託財產的,我們會幫受益人如期申報,並將於民國11025日前會寄發各類所得憑單於受益人(或委託人),敬請客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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