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土地所有權應移轉登記與受託人,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亦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符合資格的,申請截止日9/22日,請把握最後時間! 也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請。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front/ETW109W/OLF013008/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