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5日

注意事項---第四章 附則



2012/10/05 21:53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會員承接本業務後,應注意賣方(建方)能否按照信託契約確實履行義務,如發現賣方(建方)有違反信託契約之虞或業務經營、預售屋興建計畫及財務狀況等異常徵兆時,應請其提出說明及改善方案。
第二十一條  會員應依照本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自行訂定作業手冊,並確實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注意事項經信託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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