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5 23:38
|
|
歸屬法條:土地登記規則第130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0年8月1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5281號函 【要旨】為便利民眾調閱信託登記之信託專簿內容,修正代碼「GH: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增加登錄內容「:依○○○年○○月○○日收件○○字第○○○○○號辦理」 【內容】 配合土地登記規則第130條第1項規定:「信託登記,除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爰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系統規範及其登記作業手冊規定,辦理信託登記時,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GJ:『委託人:○○○』」及「GH: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等兩種註記。為免民眾須先申請異動索引查知原信託登記收件字號後,始得申請閱覽或複印信託專簿,修正代碼「GH: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增加登錄內容「:依○○○年○○月○○日收件○○字第○○○○○號辦理」。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