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4 08:12
每一年九月份,我都會提醒身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註1)的客戶:「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於 9 月 22 日(註2)前提出申請,今年度全年即可按千分之 2 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納稅是我們的義務,節稅當然就是我們的權利啦!
如果你有房子空著,只要是沒有出租或營業用(註3),土地所有權人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此設籍,就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可節省五倍的地價稅,若來不及在 9/22 前辦理,仍可申請,只是就只好等明年才可以適用了。
信託後之土地,若屬於自益信託,地價稅仍有自用住宅用他優惠之適用(註4),請客戶及讀者們勿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註1: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為土地所有權人;公同共有的土地為管理人;信託的土地為受託人;設有典權的為典權人;有承懇、承領、耕作權等用役物權的土地為使用人.....。
註2:今年的9/22 剛好遇到中秋節,有些稅務單位有公告可順延到 9/23,不過能盡早申請當然是不要拖到最後一天比較好。
註3:若僅有「部分」出租或營業,其它仍有部分「未出租及營業」,則「未出租及營業」之部分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之稅率。例如:一至四樓的透天厝,一樓供出租用,二、三、四樓係自用;則本筆土地可申請其中3/4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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