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5 20:05
本事務所承辦客戶委託人黃0連(k22118xxx3)與前夫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國98年德資51字第95xx0號)信託登記案件,信託期間自 民國98年7月1日 起至99年6日30日己屆滿一年整。依原信託之本旨,約定於期滿後再依情況歸屬權利於子女、原配偶;或塗銷信託登記歸還原委託人。惟因為原委託人業已搬遷(本事務所仍已依原信託契約之住所通知但未送達);電話也無法聯絡上,請客戶黃0連(k22118xxx3)儘速與本事務所聯繫,以決定歸屬關係。若仍未出面辦理,本所將依照原契約自益信託之精神與約定,仍以原委託人為權利歸屬人。
本事務所電話:03-3680429行政祕書:段小姐 092057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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