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

曹代書&曹顧問

2010/06/18 01:13
        版主自民國87年成立事務所以來,承辦業務以【不動產投資規劃】顧問(投資買斷與法拍屋)以及【家庭資產管理與移轉規劃】顧問(遺贈節稅)為主,與傳統地政士(代書)之業務方向即有所區隔。尤其近幾年來因為全心全力地投入「推廣信託」之志業,因此自95年起,事務所之主要營業項目更是以【不動產信託規劃】及【信託諮詢顧問服務】為重心。由於信託規劃之業務著重的是規劃前的諮詢服務、客制化契約內容設計、簽約時權利義務的解說,相關配套措施之安排……等,這與一般地政士(代書)事務所之「主營業務」及「服務重點」等豈止不同而已;簡直可以用天壤之別來形容。所以,不論是對外向他人介紹自已的工作及職業;或對於本身角色定位及自我要求上,版主早改以顧問自稱而不再使用代書這名稱了。

    因為版主認為不動產常是一般大眾最重要之資產,且所需專業度高、牽涉層面廣,實在有專業分工之必要,版主一向主張應該建立「不動產顧問」之制度(請參考推廣「資產規劃專業顧問制」)。 例如民眾向仲介公司、建設公司購屋,或申辦購屋貸款、抵押設定......等幾乎每個人都有可能經歷之大事,因為這些都並非罕見案件,就常被大眾忽略了其實其所涉及與影響之權利義務關係是非常深遠的。版主就再三呼籲一定要事前請教專家(而非營銷人員或與其有利害衝突關係人員)、簽約時應有顧問陪同及把關、處理程序中尊重專業之建議......。唯有「不動產顧問」提供公正客觀之意見與協助。(雖有經紀營業人員、地政士等人士參與介入銷售過程,但指望銷售業務人員不以業績為重;或期待銷售公司的專任地政士立場超然,這是不切實際的。也別忘記了貸款銀行也是營利事業單位及理財專員業務導向之本質。借貸是影響長遠的商業契約行為,難道能因相信簽約對象是大銀行或因為需簽署文件太多而連內容都不看就簽名了嗎?) 這樣才能夠維護應有基本權益、有效預防糾紛,並進而保障交易安全,達到雙贏之目的。

      尤其是「查封執行」「繼承爭議」「夫妻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信託規劃」….. 等不動產疑難案件,更是一般人一生中不易接觸到;但又權利義務關係重大到甚至影響一輩子的不動產事件。這些特殊案件住往不只是會不會辦的問題;而更要緊的是辦得好不好處理妥善與否是不是留有後遺症….等問題,若是僅以「代書」之角度與思維處理之,是遠不足解決疑難以符合顧客之需求的。只有以「資產顧問」之視野與高度,且在實務上具有整合能力者,方可提供全面服務,為顧客提供量身打造規劃內容,以符合當事人真正之心願或需要,圓滿順利地達成任務。

    顧問與代書是不同的概念與層次,版主十分明白自己身分之定位應以客戶之認同、社會之評價為準,可不是自己喊的高興就好,因此最重要的是自我提昇充實專業知識、能力。 雖然「不動產顧問」之制度目前尚未普遍被社會大眾接受,也還有人仍習慣以「曹代書」稱呼版主,版主也不會刻意要求客戶改稱呼為「曹顧問」,但版主時時刻刻不會忘記提醒自己:《要想獲得他人之尊重與肯定,首先要自己尊重自己》。所以,版主對於目前之工作有許多堅持與原則,堅定地朝著【資產規劃專業顧問】這目標努力,並以推展不動產顧問制及推廣信託規劃之熱誠與信念,全身心的奉獻於工作並樂於顧問之工作。

 延伸閱讀:由『信託規劃』談〔不動產顧問制〕-----(  () ()(:本篇文章已全文刊登於民國1026月出刊之【桃園縣地政士公會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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