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2 00:37
筆者於上個星期碰到一個案例,祖父母來詢問:「萬一百年後,如何能順利將房地跳過子女而直接由其一手扶養長大的孫子來繼承」。這一對祖父母之所以會有此想法,主要是因為當年太溺愛兒子,以致其子沒有成材,長年不務正業混跡江湖,早年就已揮霍不少祖產;近年更因案通緝中,根本不知下落;很可能早就到越南或中國大陸去了。老先生與老太太除了擔心百年後繼承問題會非常棘手,(因為繼承人之中若有人下落不明,就不能協議分割繼承;而僅能以共有的方式繼承,這將會造成許多困擾)當然也顧慮萬一兒子哪天突然現身繼承,但仍未改過自新而守不住家產。或是兒子雖未出面繼承,但因犯案涉及的一些賠償與法律問題,恐屆時遭人以代位請求繼承方式被凍結扣押遺產。
老人家是希望將來能將財產直接過繼給相依為命的孫子,而不需透過兒子及二個女兒這些關卡,可是又不願太早將房地產過戶給年輕尚在念書的的孫子,除了因孫子尚在學中無法主張支付價款勢必產生較高額稅金、孫子年幼尚無妥當掌控及管理資產之能力......等考量因素外,最怕的是孫子像當年兒子因平日不愁吃穿,在優渥的經濟條件下不僅養成揮霍浪費與好逸惡勞的習性,更招致引來一群狐朋狗黨,可不能讓寶貝孫子再重蹈覆轍呀!
在暸解祖父母的想法及需求後,筆者提供的信託規劃設計不但順利解決了客戶隔代繼承及保護資產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運用信託協助客戶完成最大的心願-----鼓勵客戶放心不下的孫子能按照祖父母願望努力奮發向學,積極向上。信託規劃若能妥善運用不但能解決不動產的疑難雜癥;要是規劃者能秉持專業及經驗,更應再加上有心替客戶著想,這樣一定可進一步利用諸多信託之特性與優點創造完美、符合人性、有建設性.......的方案與內容。
-規劃內容-
信託本旨:達成隔代繼承之目的 ,祖父母兩人互相將財產信託對方。受益人為委託人祖父母(享有孳息受益)與孫子(享有不動產歸屬權利)共同受益,讓老人仍保有掌控權並有尊嚴安渡晚年。在信託財產移轉至歸屬權利人名下前保障資產之安全與獨立性。隨孫子智識成長或完成人生階段任務搭配分年贈與(每年以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以達到節稅之效益)
· 規定孫子考上大學,可自信託孳息中領取100萬元的獎助學金,完成學業順利畢 業時再獎勵100萬元。
· 若孫子考上國內外研究所,可自信託孳息中領取200萬元獎助學金,俟順利畢業時 再獎勵200萬元。
· 在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後能在相同工作領域連續滿五年以上可自信託孳息中領取200 萬元工作獎金或創業基金。
· 如果孫子在滿30歲以前結婚,在完成結婚手續後,可獲贈公定價格約220萬(市價 約600萬元)的房屋一棟作為結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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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育有子女後,逐年移轉公告現值220萬元(市價約600萬)之土地持分。
· 所有信託財產於孫子滿45歲時若尚有未移轉完畢,全部歸孫子(孫子已去世時,由其 繼承人繼承之)、祖父(如果仍舊生存)及祖母(如果仍舊生存)平分。
筆者註:本信託內容為契約信託加上遺囑信託複式規劃,有部分為他益性質,他益部分應於祖父母設立信託時及每年追加信託財產時課徵贈與稅,但因為每年移轉的財產金額皆低於220萬元(98年度新調整贈與免稅限額),所以免課贈與稅。
不動產信託可靈活規劃,以達到委託人之需求與目的。不論是節稅理財、避免不當查封保全資產、預防紛爭、活化資產、晚年安排、防止子孫浪費不肖、保護後輩不受歹徒覬覦損友陷害、保全家族資產永續(富過三代)、貫徹遺囑意志.......等。歡迎親洽本事務所,本事務所將為您量身訂做最符合您的需求的信託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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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 開業證號:
87字第001147號
所以這個案例的前提是:在孫子45歲之前,祖父母及孫子都活著, 萬一祖父母信託隔年就離世, 那豈不是變成遺產應由其子女繼承 (祖父母最擔心的事)?
回覆刪除您好: 《信託法》第八條明文規定:「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所以您顧慮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信託關係不會因為委託人(祖父母)死亡而消滅,它會繼續走下去,直到孫子年滿45歲,將不動產(本金受益權)歸屬給孫子。
回覆刪除您的想法,也是很多專業人士常會犯的錯誤,會把固有的舊思維即傳統的繼承與贈與的概念帶到信託,所以覺得格格不入,或是觀念無法立即轉換過來。如對信託規劃有興趣,希望進一步探討研究,歡迎關注本網站最新課程動態,我們會循環開課--【信託實戰系列】https://www.facebook.com/twtr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