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8日

〔金融契約〕五大關鍵字 你非懂不可



2009/12/18 17:50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根據消費者在簽下金融借貸契約前,有哪些必看的關鍵字眼?多位律師以及消費保護專家不約而同推薦五大關鍵字眼分別是「保證」、「最高限額抵押權」、「抵銷權」與「加速條款」,最後則是「違約金」。

一、保證
俗話說,幫人作保就是「呆人」,但如果真的推卻不掉,必須擔任保證人,專家建議,先看清楚是「普通保證人」或是「連帶保證人」,兩種保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太相同。 普通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這是指借款人如果欠錢沒還,銀行就要「先」去借款人追討錢,才能向保證人求償。連帶保證人則不一樣,銀行不用先去找借款人要錢,可以先跟連帶保證人追討錢。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根據某銀行「最高限定抵押權」條款的說明,是指除了房貸之外,還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以及將來所負在設定金額內的其他借款、票據、墊款、透支、借款人幫其他人保證的債務、信用卡消費款、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乙方所墊付抵押物的保險費、實行抵押權的費用,以及因為債務不履行所發生的損賠償債務。
這一串「落落長」的文字,簡單化為一句話,就是這棟房子抵押的不只是房貸,還包括過去、現在、未來,你跟這家銀行借的款項,還有,過去、現在、未來,幫別人作保的債務,如果別人還不出來,這棟房子就要負責抵押。
雖然民法去年已修法將最高限額抵押權明文化,公平會認為,應該讓民眾選擇普通抵押權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銀行大多沒有說明兩種抵押權的不同,也只有少數銀行如中國信託商銀以及國泰世華銀在契約上,載明民眾可以自由選擇,就算民眾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銀行還開放客戶勾選擔保債務範圍,十分彈性,也在網站上充分說明。

三、抵銷權
某銀行的契約原文:「銀行有權對借款人以存儲、保管、託管、信託或其他方式存放於銀行的現金、證券、保管物或其他財產,留置及抵銷。」
這個條文如果沒有仔細看清楚,一旦財務發生困難延遲繳款,可能會發現,明明還款期還沒到,銀行連通知都不通知,除了直接將消費者存款扣抵,甚至是保管箱內的物品全部拿去拍賣抵債。
民眾欠錢,銀行原先依照民法抵銷權的權益,只能拿民眾存款來抵,有些銀行卻在契約上表明,有權將民眾一切放在銀行財物,或是由銀行保管的財產留置或處置。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說,抵銷權的精神是「二人互負債務」、「給付種類相同」、「均屆清償期」,就可以各得以債務互為抵銷。
有些銀行在契約濫用抵銷權,金管會已出面表明,要跟房貸同類型的存款才行,若有超過界限的銀行最好主動更改契約,免得屆時被金管會處罰。

四、加速條款
加速條款是指,如果民眾符合條款中的條件,「銀行有權利不經通知或催告,就可以隨時主張全部或一部分到期」,換句話說,只要民眾符合加速條款,銀行可以馬上拍賣房子或車子。
公平會版本的加速條款只有九條,但許多銀行洋洋灑灑列出20餘條,民眾也得仔細看清楚。

五、違約金
消基會提醒民眾要注意房貸契約中的違約金計算方式,合理的情況,500萬元房貸,分期償還100萬元,想提前清償剩餘的房貸,公平會認為,應該依照400萬元餘額計算違約金。
公平會認為,銀行違約金計收方式,要符合「遞減原則」才公平,為此開罰了四家銀行,不過到現在還是有銀行在契約上,載明依照本金,也就是原先貸款500萬元金額計算違約金,民眾簽約前也要多注意。
2009/04/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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