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7 17:56
注意事項
一、公證遺囑與遺囑公證不同。
公證遺囑----遺囑的方式之一,立遺囑人於公證人面前作成遺囑。
遺囑公證----把遺囑拿去公證
二、公證遺囑制度設立之目的:
(1)不熟悉法律規定的人;甚至不識字的文盲也有機會訂立遺囑。
(2)能確保遺囑之真實性,證據力較強、公信力高,較能減少糾紛。
三、公證遺囑應協同兩位見證人至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公證人辦理。
四、須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五、公證書要用固定格式,請於公證處購買即可,遺囑內容由公證人記載於公證書「公證之本旨及依據法條」欄內,範例如下。
公證書「公證之本旨及依據法條」欄:
本人財產不動產部份
一、座落於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樓住宅,所有持分由配偶○○單獨全部繼承。
二、座落於○○市○○區○○段○○地號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持分由長子○○〈民國○○年○月○日生,○○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動產部份
一、 本人所有股票及名下汽車由長女○○〈民國○○年○月○日生,○○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 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本人指定地政士曹慶好(Z100026159)為遺囑執行人。
本遺囑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依公證法及民法之規定,予以公證。
立遺囑人:○○○
見證人:○○○
身分證字號:○○○○○○
見證人:○○○
身分證字號:○○○○○○
公證人:○○○
中華民國○○年○月○日
※一般傳統作法皆以預立遺囑之方式來避免子女爭產、防止糾紛、完成遺志......。現在有更好、更有效、更節稅的方式----「信託規劃」。
若能應用「信託規劃」並搭配「信託遺囑」之方式來解決遺產分配、預防紛爭、貫徹遺志.....等其效果則更佳。唯信託規劃基本上是要依委託人信託目的來量身訂造,每個各案皆需依其不同條件與情況來考量或設計;並與當事人詳細討論信託遺囑內容,才能訂出最適合當事人的信託規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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