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6 17:22
捌、那些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下列十四項財產可不計入遺產課稅:
下列十四項財產可不計入遺產課稅:
1.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2.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3.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4.
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5.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6.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72萬元以下部分〈95年1月1日起之繼承案件為80萬元以下 〉。
7.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在四十萬元以下部分〈95年1月1日起之繼承案件為45萬元以下 〉。
8.
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之森林。但解禁後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9.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10.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11.
被繼承人配偶及子女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經辦理登記或確有證明者。
12.
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13.
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
14.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
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
各該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
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玖、遺產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
遺產稅的應納稅額,是按照被繼人之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再乘以規定稅率並減去累進差額及可扣抵的稅額後,計算應納稅額,稅率及速算公式如下表:新台幣元,適用8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
公式如下表:新台幣元,適用8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
公式如下表:新台幣元,適用8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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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距(遺產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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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公式:遺產淨額 *稅率-累進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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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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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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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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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00,000-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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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12,0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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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500,000-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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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57,0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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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000,000-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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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77,0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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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500,000-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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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357,0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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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000,000-10,000,000
|
×0.20-657,0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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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000,000-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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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1,257,000=應納遺產稅額
|
8
|
15,000,000-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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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2,307,000=應納遺產稅額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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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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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507,000=應納遺產稅額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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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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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4,507,0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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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速算公式適用95年1月1日起之繼承案件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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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距〈遺產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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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公式:遺產淨額 *稅率-累進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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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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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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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應納遺產稅額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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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00~1,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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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13,4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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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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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000~3,340,000
|
×0.07-63,5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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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340,000~5,010,000
|
×0.11-197,1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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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010,000~6,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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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397,5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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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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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0,000~11,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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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31,5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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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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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0,000~1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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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1,399,3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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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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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0,000~44,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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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2,568,3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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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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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0,000~111,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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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130,7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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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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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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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6,149,500=應納遺產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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