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4 16:28
繼承人不清楚遺產狀況的建議處理方式
許多繼承人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如果繼承債務多於所留遺產,繼承人沒有在法定期間主張拋棄或限定繼承,將承受被繼承人的繼承債務;但是,如果被繼承人所留遺產多於債務,一旦辦理拋棄繼承,則清償債務後之剩餘遺產,繼承人就不能繼承。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
所謂「限定繼承」,係指以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為限度,去償還他們遺留下來的債務,您不必以自己固有的財產幫他們還債。如果遺產清償繼承債務後,還有餘額,繼承人還是可以繼承。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繼承人在知道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過世時住所地之法院呈報聲請限定繼承,法院接獲呈報後,會定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繼承人完成整個程序後,就可以主張僅以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了。至於相關書表,您可洽詢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索取例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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