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5 20:49
簽約時可以先參考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一般買賣雙方於簽訂契約時應注意:
1.
產權清楚
要查明產權,應注意一定得同時擁有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產權才算完整,但是土地與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狀,並沒有辦法顯示房子的若干相關事項,因此必須再申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謄本,並詳細查閱登記事項:
要查明產權,應注意一定得同時擁有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產權才算完整,但是土地與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狀,並沒有辦法顯示房子的若干相關事項,因此必須再申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謄本,並詳細查閱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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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簿謄本可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3大部份,房屋的用途、構造在登記簿謄本的「標示部」註記,所有權變動及限制登記在「所有權部」註記,抵押權及其他負擔在登記部謄本「他項權利部」註記,舉凡所有權人、所有權概況、面積大小、使用情況、產權設定情形等都有明確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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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權狀與謄本記載「基地座落」數個地號者,應該將全部地號之謄本 調出,仔細查看。
2.
簽約當事人應為本人或有權代理人
3.
契約內容標示應清楚
4.
公定契約書移轉價格應明定
5.
付款方式應公平
一般來說分4期支付價款:
一般來說分4期支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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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款:簽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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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款:用印,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的手續,稱之為用印,有時會結合簽約用印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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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款:完稅,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買方完納契稅款並支付第3期款予賣方點收並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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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款:交屋,買方支付尾款,賣方將房屋騰空移交給買方使用。
6.
應有買方開立商業本票之規定
買方繳納第3期款後,應開立與未付價款同額且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之本票(買方應於本票中指名賣方提示使用及可提示之條件)或提供相當之擔保予賣方。
買方繳納第3期款後,應開立與未付價款同額且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之本票(買方應於本票中指名賣方提示使用及可提示之條件)或提供相當之擔保予賣方。
7.
交屋時期及方式應明確
8.
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
9.
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
10. 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認章
11. 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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