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1 02:47
一、寄件人
姓名: 印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路00號
二、收件人 負責人:
姓名:00建設公司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路00號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路00號
三、副 本收件人 姓名:
詳細地址:
(本欄姓名、地址不敷填寫時,請另紙聯記)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九十0年00月間以為由,要求本人以新臺幣00萬元購買00市00段00地號土地及( )預售屋,本人並於民國九十0年00月間完成轉帳予台端之帳戶畢,此有轉帳資料為證;限台端於函到十日內回函說明為何仍未興建房屋之原因或退回前揭轉帳款項,若仍逾期不為回函,本人只好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或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提出告訴,法定本刑五年以上,亦為公訴罪,請台端自行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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