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4日

最新(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2013/03/24 16:45


 20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版主曹慶好註:以下表列數字為依房屋評定現值計算之%,請注意今年部分地區又已調高,尤其是台北市最高調至48%。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核定標準的百分比》就是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需併入所得稅進行申報。(更新日期2013.03.24)

一、直轄市部分:

(一)臺北市:

1、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及松山區

48%

   2、士林區、中山區、內湖區、大同區、南港區、萬華區、文山區及北投區

42%

(二)新北市:

   1、板橋區、永和區、新店區、三重區、中和區、新莊區、土城區及蘆洲區

28%

2、汐止區、樹林區、泰山區及林口區

26%

3、三峽區、淡水區、五股區、深坑區及八里區

14%

   4、鶯歌區、瑞芳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來區

 9%

(三)臺中市:

1、西屯區及西區

18%

2、東區、南區及南屯區

16%

3、北屯區

15%

4、中區及北區

14%

5、豐原區

13%

6、太平區、大里區及烏日區

12%

7、后里區、神岡區、潭子區、大雅區及霧峰區

10%

8、沙鹿區及梧棲區

 9%

   9、東勢區、大甲區、清水區、新社區、石岡區、外埔區、大安區、大肚區、龍井區及和平區

 8%

(四)臺南市:

1、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

14%

2、新營區及永康區

10%

3、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

 8%

(五)高雄市:

1、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         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及小港區

20%

2、鳳山區

12%

3、鳥松區及仁武區

10%

4、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大社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

 8%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即桃園縣)部分:


1、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及龜山鄉

14%

2、八德市及蘆竹鄉

12%

3、楊梅市及大園鄉

11%

4、大溪鎮、龍潭鄉、新屋鄉、觀音鄉及復興鄉

 8%

三、其他縣(市)部分:


(一)市(即原省轄市):

1、新竹市

17%

2、基隆市、嘉義市

13%

(二)縣轄市:

1、新竹縣竹北市

15%

2、彰化縣彰化市

11%

3、其他

10%

(三)鄉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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